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甘肅體育發展戰略,協調市、縣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全省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擬訂甘肅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並督促實施。
(三)統籌規劃全省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推廣體育科技成果,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團、組隊參加全國運動會和國際性、全國性體育競賽。
(五)統籌規劃全省青少年體育發展,研究青少年體育訓練項目的設定、重點布局,指導各級體育學校建設,組織開展對體育後備人才評估,配合省教育部門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擬訂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我省與港澳台及國際間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八)負責全省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體育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體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衛、體育文史、機關後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省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有關法規草案;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方案;組織開展體育理論和發展戰略研究;承擔行政複議、新聞發布和《甘肅體育視野》編輯工作。
(三)民眾體育處。
擬訂全省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負責全省民眾體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省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及殘疾人體育工作,協助舉辦和組隊參加全省及全國農運會、民運會、殘運會、職工運動會及婦女、老年人體育競賽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國家體育標準實施;協調推進甘肅絲綢之路體育健身長廊建設。
(四)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負責全省競技體育的管理工作;研究和平衡全省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全省運動隊伍訓練、競賽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我省備戰參賽重大國際、國內運動會;組織全省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指導體育科研工作;承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省體育教練員、運動員的註冊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經營性體育競賽活動的業務審查。
(五)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全省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協助省教育部門舉辦全省大、中學生運動會;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指導我省參加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工作。
(六)體育經濟處。
擬訂全省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推動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擬訂全省體育場館設施發展規劃,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體育統計、體育彩票發行監督管理和公益金使用工作;承擔預算管理、計畫內投資管理及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審計。
(七)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調配;負責全省體育教練員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負責全省性體育組織領導人員的推薦;負責局系統統戰和出國人員政審;組織和指導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協調運動員聘用、退役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省體工一大隊
省體工二大隊
省腳踏車管理中心
省體育運動學校
省航空運動學校
省體育科學研究所
省職工體育運動學校
甘肅蘭州體育館
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省體育競賽管理中心
省體育局奧體賓館
訓練基地
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
人員編制
省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省編辦、省紀委甘機編辦發〔2006〕34號檔案規定執行。
領導班子
王向晨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劉新平 省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丁慧茹省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克平省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錢萬傑 省體育局成員、副局長
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後勤事業編制4名。
(二)甘肅省體育局承擔省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保留省體育總會事業編制5名和處級領導職數1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