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辦法》。
內容
《辦法》指出,耕地開墾費的徵收標準按照《甘肅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非農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園地的,按照每平方米10元繳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每平方米20元繳納。《辦法》明確,耕地占補平衡,是指非農業建設經批准占用耕地的;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非農建設經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補一、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原則,由補充耕地義務人先行補充耕地或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並落實補充耕地後,方可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報批手續。補充耕地不能實現糧食產能或“占水田補水田”要求的,可採取提質改造方式落實耕地占補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