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擬訂全省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訂全省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牽頭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警、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省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和環境監察。
(三)承擔落實全省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全省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政策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許可權審批、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省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與國際條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全省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審批省管和國家委託的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指導監督各地做好開發建設過程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省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污染排放審批,組織指導全省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省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補償與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省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主管法律規定應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制定的核與輻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性與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核材料的管制、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運輸、安裝、無損檢驗活動。
(九)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制全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農業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及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初審和監督管理,指導全省農村生態示範創建、生態農業建設。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全省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適用環保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及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氣候變化應對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省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廢物名錄並組織實施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省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指導各地危廢、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規劃財務處
政策法規處
人事處
科技標準處
污染物總量控制處
環境影響評價處
環境監測處
污染防治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
農村環境監督管理處
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
環境監察處
國際合作處
宣傳教育處
直屬單位黨委
紀檢組監察室
現任領導
廳長:雷思維
地理位置
直屬單位
甘肅省環境監察局
甘肅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甘肅省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
甘肅省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甘肅省環境信息中心
甘肅省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甘肅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甘肅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甘肅省環保產業協會
甘肅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