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定西市人民檢察院

定西市檢察機關創建於1952年2月,初稱甘肅省人民檢察署定西專區分署,1954年更名為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定西分院,1968年9月撤消,1978年7月恢復重建為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定西分院。2003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設立甘肅省定西市人民檢察院。

主要職責

甘肅省定西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市各縣、區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1)對中共定西市委和省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中共定西市委和省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2)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根據市委、省人民檢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確定全市檢察工作方針、任務,並組織實施。

(3)依法對貪污、賄賂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案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件進行偵查;經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偵查;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4)對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抗訴工作。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綜合治理。

(5)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6)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7)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8)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領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和舉報工作。

(>)對全市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改造場所的管理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10)規劃、指導、組織實施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

(11)開展法律政策研究和與檢察業務相關的其他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實踐方面中遇到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12)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建設和組織建設;協同黨委管理和考核各縣、區檢察院領導班子,協同編制部門管理全市檢察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按照《檢察法官》、《人民警察法》規定,依法管理檢察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員。

(13)組織指導全市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檢察宣傳工作。

(14)規劃、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

(15)負責其它應由定西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定西市人民檢察院內設15個職能部門:政治部、反貪污賄賂局、辦公室、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檢察技術處、法律政策研究室、職務犯罪預防處、監察處、行政裝備處、法警支隊。

院領導

黨組書記、檢 察 長:王煒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誌慶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維進 張澤武

黨組成員、調研員:張志平 盧興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新斌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溫想忠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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