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7月,前身是定西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辦公大樓坐落於安定區民主路中段,下轄安定、通渭、隴西、臨洮、渭源、漳縣、岷縣7個基層人民法院,40個人民法庭。 主要職能: (一)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二審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市兩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等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審核裁定減刑、假釋案件。 (四)審理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六)監督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八)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九)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組織全市法院司法交流活動。 (十一)指導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編制部門管理本市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做好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法官協會的工作。 (十三)領導全市法院系統的監察工作。 (十四)負責本院行政裝備工作。 (十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 (十六)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法院簡介

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7月,前身是定西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轄安定、通渭、隴西、渭源、臨洮、漳縣、岷縣7個基層人民法院,40個人民法庭。市中院現有公務員92人,工人4人,聘用制司法警察8人,另有聘用制書記員15人(不占編制),總計119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71人(其中全日制大學15人),占總人數的80%,大專學歷18人,占20%。定西中院全體法官及其工作人員,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貫穿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事業至上、憲法法律之上、人民利益至上,圍繞“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全面落實“更新司法理念,堅持司法公正,塑造司法魅力,樹立司法權威”為建院目標,頑強拼搏,紮實工作,全面提高司法水平和能力,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打擊各類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努力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為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務。

機構設定

定西中院現設有內設機構20個,分別是辦公室、政治部(內設人事科、宣教科)、紀檢組、監察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內設警務科、警政科)、司法行政裝備處、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智慧財產權審判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局、信訪督察室、司法技術處。

法院建設

定西中院本著“精誠團結,勵精圖治,銳意進取,整體推進,重點突出,和諧發展”的思路,著力更新司法理念、堅持司法公正、塑造司法魅力、樹立司法權威,充分有效發揮司法權功能,為全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
多年來,在信息化建設、法庭功能建設、訴訟視窗建設等方面的工作都比較突出,特別是在社會矛盾化解方面,定西中院於2007年提出的“人民調解協定訴前司法確認機制”,經過試點、全省推廣,現該機制已先後被正式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上升到了國家基本法層面,為我國人民調解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

所獲榮譽

2006年以來,全市法院有33個集體、109名個人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法院及其他省、市有關單位的表彰獎勵。其中市中院2006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教育培訓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8年2月被中央政法委授予“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11年6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甘肅省2006—2010年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11年7月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12年1月被省法院評為“2011年度全省中級法院績效考評二等獎”;2012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改革試點法院”;2012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一等功”;2013年3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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