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地礦局物業管理中心

3、受局委託,負責局東西兩院國有資產的對外租賃、承包及管理工作。 4、承擔局東西兩院基本建設和工程維修工作。 7、負責局南山林場建設、日常綠化、管理和養護工作。

根據省編辦《關於核定甘肅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通知》(甘機編辦通字C 2004 3 47號)精神,設立局物業管理中心,為差額撥款的縣級事業單位。根據《甘肅省地礦局關於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與物業管理中心分離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甘地發〔424〕)精神,物業管理中心從2011年1月1日起與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正式分離運行。
一、主要職責
1、受局委託,負責對局東西兩院所在單位的房產、地產、公共設施及住宅區內的公用設施等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2、負責保障地礦大廈、東西兩院辦公樓、家屬住宅樓的水、電、暖的正常運行、設施維護和環境衛生、綠化美化。
3、受局委託,負責局東西兩院國有資產的對外租賃、承包及管理工作。
4、承擔局東西兩院基本建設和工程維修工作。
5、承擔局東西兩院家屬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6、充分發揮醫療、物業管理等資源優勢,對外提供有償服務。
7、負責局南山林場建設、日常綠化、管理和養護工作。
二、內設機構
局物業管理中心內設綜合辦公室、財務資產科、物業管理部、 基建工程部、保衛安全部、醫務所等6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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