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

協會簡介

協會成員主要由省內各大專院校和長期從事瑜伽服務和推動瑜伽行業發展的瑜伽導師,以及從事瑜伽傳媒和社會各界熱愛瑜伽事業的人員組成。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團結全省瑜伽工作者和瑜伽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倡導和普及民眾性瑜伽活動,繼承、發揚瑜伽文化和瑜伽技能,推動瑜伽運動在我省的發展。協會下設培訓部、活動部和辦公室等3各部門。
協會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金昌南路332號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英文譯名:GanSu Health Yaga Association(縮寫:GHYA)。
第二條 本會性質:從事健身瑜伽推廣、普及和研究的全省性民眾體育社會團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甘肅省體育總會的社會團體成員,也是體育部門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主要由全省各市州體育部門、省高等院校和省內從事瑜伽服務、瑜伽文化研究、推動瑜伽行業發展的瑜伽導師、瑜伽文化傳播機構以及瑜伽用品生產銷售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熱愛瑜伽事業的人士組成。是代表甘肅省參加健身瑜伽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團結全省瑜伽工作者和瑜伽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倡導和普及民眾性健身瑜伽活動,繼承、發揚瑜伽文化和瑜伽技能,推動健身瑜伽運動在我省的發展。緊密聯繫各地區的瑜伽從業人員和愛好者,加強團結增進友誼,為增強人民體質,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甘肅省體育總會和甘肅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以及相關領導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甘肅省社會體育管理中心。本會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金昌南路332號(甘肅省體育局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二)收集整理有關瑜伽技術、技能和文化信息等資料,舉辦和組織健身瑜伽理論與文化的學術研究活動;
(三)組織省內的健身瑜伽俱樂部和健身團體,開展全省的健身瑜伽交流展示活動;
(四)舉辦全省健身瑜伽培訓班和講座,培訓健身瑜伽教練和導師;
(五)組織開展各會員單位的技術、學術、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擴大健身瑜伽習練範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行業體協、高等院校體協和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俱樂部以及熱愛健身瑜伽的社會人士,經申請並經本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均可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必須服從本會的組織領導,支持本會工作並能積極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八條 團體會員是指在甘肅省轄區內從事專業的健身瑜伽培訓指導工作,如高級瑜伽會所、瑜伽館、瑜伽健身俱樂部,生產瑜伽用品的企業。
第九條 個人會員是指戶口在甘肅境內的、熱愛瑜伽事業的公民。
第十條 團體會員申請入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承認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章程;
2、具備固定的活動場所,具有比較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
3、能夠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申請入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承認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章程;
2、能夠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3、持有證書的高級、中級、初級瑜伽教練、瑜伽導師;
4、從事專業瑜伽培訓的教師;
5、瑜伽行業的經營管理者;
6、從事健身瑜伽科學理論的研究人員。
第十二條 申請團體會員入會應按要求填報《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申請個人會員應按要求填報《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並提交兩張一寸證件照片。
第十三條 入會程式:
1、團體會員入會,可直接向本會遞交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經協會審核批准後,頒發給《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團體會員證書》,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2、個人會員入會,可有兩個團體會員的法人代表或兩個個人會員介紹,並填寫登記表,經協會審核後,頒發給《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個人會員證書》,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四條 權利和義務:
1、參加本會會員代表大會;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
4、優先、優惠參加健身瑜伽教練員的培訓;
5、有被授予健身瑜伽工作先進團體會員和先進個人會員的機會;
6、有退會的權利;
7、積極維護健身瑜伽聲譽;
8、執行本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五 凡本會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有義務為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提供經費贊助和支持。
第十六條 依據協會發展需要,經協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適當收取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註冊費。
第十七條 本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必須在每年四月份進行註冊登記。
第十八條 未進行註冊或註冊不合格的會員,暫停會員資格。
第十九條 獎勵:
1、對在健身瑜伽事業發展中工作業績突出的團體會員,授予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先進團體會員的榮譽稱號;
2、對在健身瑜伽事業發展中做出貢獻的個人會員,授予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先進個人的榮譽稱號;
3、對於做出特殊貢獻的團體和個人,授予特殊貢獻獎;
4、在授予榮譽稱號的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 處罰:
本會對違反協會有關規定的會員進行處罰:
1、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對健身瑜伽事業造成不良影響者,經常委會審查後,予以適當的經濟處罰;
2、不按時進行註冊和繳納註冊費者,暫停會員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會員資格暫停期間,其權利和義務同時停止。
第二十二條 協會對暫停資格的會員,確定改正期限,在期限內改正者,會員資格予以恢復,期限內未改正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 退會:
1、本會會員有退會的權利和自由;
2、團體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形式正式通知甘肅省健身瑜伽協會,在相關問題處理完畢後,方可確定退會;
3、個人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協會提出要求後即可退會;
4、會員退會後,以前享有的會員權利和義務同時喪失。
第二十四條 重新入會:
1、會員退會後又重新要求入會者,需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2、被取消會員資格者要求重新入會,須提交書面材料,說明被取消資格問題以及整改情況,經協會審查合格後,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入會手續。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利機構,其主要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委員及領導成員;
3、聽取和審議委員會工作報告;
4、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
5、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第二十六條 本會委員大會每屆五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須有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3、決定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議案;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
6、制定協會管理工作;
7、決定下屬機構的設定和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8、審定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財務預、決算;
9、討論決定協會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緊急情況,可由秘書長建議經主席同意召開秘書長以上協會負責人會議,提出意見。
第三十一條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2、在瑜伽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的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3、協調各項工作,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協會委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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