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十七)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與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科。 (十八)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科。

簡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39號),設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甘孜州公務員局牌子。

職能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人事局、原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州衛生局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劃入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原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本州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六)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七)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州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 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博士後工作站,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州(回州)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學習、機要、檔案、信息、安全、後勤保障以及政務協調、督查督辦和目標考核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等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起草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組織開展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負責保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三)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項目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州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勞動綜合統計工作;擬訂全州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 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意見。
(五)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科。
負責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人才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州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負責州級機關工勤人員的調動工作和人才統計工作。
(六)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州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州級保險統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訂補充 養老保險政策和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金稽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擬訂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辦法;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 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
(七)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科。
組織擬訂全州公務員管理的意見;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完善公務員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全州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州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統一 調配工作;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承辦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和州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完善並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八)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考核獎懲與監督科。
完善全州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擔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全州公務員懲戒制度,審核報請州政府批准的處分;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九)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甘孜州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 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州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州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審核辦證工作;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晉升等級考試考核工作。
(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州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招聘、考聘、流動、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州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綜合管理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訂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 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高級專家離退休審批和延長離退休年齡,提高退休費待遇的管理工作;承辦州級機關、事業單位傷病殘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西藏退休 人員來州易地安置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統計工作;負責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離)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基金監督科。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負責基金預決算草案;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完善內控制度,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十三)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教育科。
擬訂全州國家公務員培訓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州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事宜;負責全州非教育系統研究生、雙學歷招生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四)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與勞動監察科(甘孜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統籌擬訂全州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州勞動、事業單位人事 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州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 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地方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五)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化建設科。
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信息系統的總體設計、相關標準規範及管理制度;負責組織社會保險、人才 軟體的研發、推廣和升級維護工作;組織州本級信息資源的整合和開發利用,參與分析預測和研究工作;負責州本級網路運行管理、維護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工作;指導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建設。
(十六)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官轉業安置科(甘孜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與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科。
負責州政府工作部門科級及其以下公務員檔案、州級部門工勤人員檔案、全州大中專畢業生檔案、社會保險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鑑定和提供利用工作。
(十八)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考勤管理和日常請銷假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6名。其中:局長(州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局長5名,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州軍轉辦副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5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1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6名。

其他事項

(一)甘孜州勞動監察支隊為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的正科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受理對違反勞動 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和投訴;對用人單位和就業中介服務機構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處理全州勞動爭議案件及上級交辦、外地委託的勞動爭議案件;參與協調處理涉及勞動保障工作的突發事件;指導各縣勞動爭議案件的 處理工作。
保留州勞動監察支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7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州教育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鄭天強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楊成君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蘇久拉鐵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仁真擁措
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楊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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