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行政管理體制。制定全州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加強統籌規劃、巨觀調控、協調指導、評估監督,建立適應全州教育事業發展的新機制。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邊遠艱苦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推進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充分發揮局屬事業單位的作用,將業務性、技術性、輔助性的工作轉移到相關的事業單位。
(六)加強對全州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全州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州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檢查各地教育經費、教育基建經費的執行情況。
(五)主管全州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組織教師基本技能培訓考核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六)統籌和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七)指導州內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直屬學校的黨建工作。
(八)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
(九)管理局屬學校和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
(十)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教育局(州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有關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宣傳、保密、保 衛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牽頭編寫教育史志;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與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等工作;按照信訪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二)基建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編制直屬學校和直屬單位投資計畫,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款,指導學校教學用 房和教師生活用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州級教育事業費;擬訂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資和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規定、措施;負責全州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局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州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直 屬單位的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的使用情況,監測教育經費的投資效益;監督全州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規範完善中國小教育收費制度,參與對中國小教育收費的清理和整頓。
(三)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州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雙語教育、寄宿制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基本檔案,擬定全州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等有關政策和方案;規劃、組織基礎教育地方教材的審定工作;參與基礎教育師資和校長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全州基礎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及科研、改 革工作;負責全州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9+3”管理辦公室)。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州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擬訂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參與研究職業技術教育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對全州職業技術教育進行指導、評 估;負責全州免費職業教育政策宣傳、實施工作;指導職業技術教育教材建設,參與職業技術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實習基地的建設;統籌規劃與協調成人教育工作,擬定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及指導性檔案,歸口管理職後教育、專業證書考試、社會力量辦學的評估驗收和學歷認定工作;依法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 作。
(五)宣傳思想工作科。
指導全州中小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法 律、法規的宣傳和檢查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或應訴、代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涉及法律問題的協調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六)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全州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檔案,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組織、指導各縣“兩基”鞏固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複查工作;承辦州政府教育督導團的具體工作。
(七)甘孜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州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管理辦法;規範管理全州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國語等級檢測工 作;擬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環境保護教育;指導並會同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承擔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全州綜合性學校安全檢查,督促學校安全工作,承辦省組織的 綜合性學校安全檢查相關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暨平安創建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教育工委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州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的群團工作;承辦州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州教師幹部隊伍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幹部培訓;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教育局(中共甘孜州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州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州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總督學1名;教育督導團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州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不再保留作為事業單位設定的學校安全管理辦公室,其餘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