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加強依法管理藏傳佛教事務的職責。(二)加強指導縣級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三)增加對宗教文化宣傳用品、出版物、銷售市場規範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規範藏傳佛教事務管理,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規範宗教教育場所。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 事宜,指導和督促宗教團體有序開展教務管理工作,負責對佛教協會、寺院、僧尼、佛事活動管理中的有關行政事項,依照許可權進行申報、審查和備案。指導寺管會的選舉等工作,協調解決涉及藏傳佛教的矛盾糾紛,收集、反映藏傳佛教界的合理訴求,報告重大情況,提出 工作建議。
(四)指導各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各縣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 動。規範宗教活動場所、教職人員、宗教活動的管理,組織開展活佛轉世工作,負責僧尼的培養、教育和管理,督促相關部門切實落實寺廟社會化管理責任。加強對宗教文化宣傳用品、出版物、銷售市場的規範管理。
(五)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負責對佛教協會和 寺院接受境外捐贈、修建佛教建築物進行監督,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六)組織宗教事務管理人員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工作。
(七)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宗教事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擬訂機關規章制度,制定機關目標管理細則,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 秘、會務、統計、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宗教工作隊伍和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外事科)。
研究全州宗教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擬訂地方性宗教事務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宗教政策法律 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承辦對佛教協會、寺院、僧尼、佛事活動管理中的有關行政事項,依照許可權進行申請、審查和備案;承擔《宗教年鑑》、《志書》的編輯工作;承擔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工作;對佛教協會和寺院接受境外捐贈、修建佛教建築物進行監督;指 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三)業務一科。
承辦藏傳佛教的事務管理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宗教團體、教職人員依法依章開展工作; 指導寺管會的選舉等工作,協調解決涉及藏傳佛教的矛盾糾紛;收集、反映藏傳佛教界的合理訴求,報告重大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活佛轉世工作,負責僧尼的培養、教育和管理;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協助管理宗教院校;擬訂藏傳佛教工作方面的文稿。
(四)業務二科。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以下簡稱天、基、伊教)方面的事務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聯繫有關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指導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方針管理教務、辦好教會,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擬訂天、基、伊教方面的文稿。
(五)業務三科。
負責收集、撰寫、編譯宗教宣傳資料;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宗教出版物的管理;承擔涉及宗教政策及保密事項的檔案、材料、書 刊及音像製品的審核工作;審批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審查寺辦佛學院的教材;研究宗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承辦其他宗教、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