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

(三)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業務一科。 (四)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業務二科。 (五)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業務三科。

職能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職責調整
(一)加強依法管理藏傳佛教事務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縣級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
(三)增加對宗教文化宣傳用品、出版物、銷售市場規範管理職責。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對僧尼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
(二)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規範藏傳佛教事務管理,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規範宗教教育場所。協調解決涉及藏傳佛教的矛盾糾紛,收集、反映藏傳佛教界的合理訴求,報告重大情況,提出 工作建議。
(四)指導各縣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各縣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加強對宗教文化宣傳用品、出版物、銷售市場的規範管理。
(五)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六)組織宗教事務管理人員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孜州宗教事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擬訂機關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宗教工作隊伍和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政策法規科(外事科)。
研究全州宗教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承擔《宗教年鑑》、《志書》的編輯工作;承擔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工作;對佛教協會和寺院接受境外捐贈、修建佛教建築物進行監督;指 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三)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業務一科。
承辦藏傳佛教的事務管理工作;收集、反映藏傳佛教界的合理訴求,報告重大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活佛轉世工作,負責僧尼的培養、教育和管理;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協助管理宗教院校;擬訂藏傳佛教工作方面的文稿。
(四)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業務二科。
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以下簡稱天、基、伊教)方面的事務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擬訂天、基、伊教方面的文稿。
(五)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事務局業務三科。
負責收集、撰寫、編譯宗教宣傳資料;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宗教出版物的管理;研究宗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承辦其他宗教、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人員編制

甘孜州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甘委辦〔2008〕20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州宗教局局長:降央澤仁
州宗教局副局長:降擁赤來
州宗教局副局長:洛絨澤仁
州宗教局副局長:汪秋平德
州宗教局副局長(兼):仁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