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於1953年隨著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成立而建立。州公安機局以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保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為中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對敵鬥爭、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治安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州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負責對全州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州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恐怖事件及各類群體性事件。

(四)負責全州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五)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負責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公安外事工作。

(七)負責全州消防和警衛工作。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州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州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保全工作。

(十)負責全州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州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三)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以及承辦地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批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禁毒和緝毒工作。

(十五)組織全州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六)負責全州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七)領導全州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領導全州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州公安教育、培訓及技能訓練;組織全州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公安幹部人事工作。

(十九)制定全州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州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二十)承辦州委、州政府、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紀委、政治部、辦公室、指揮中心、情報中心、警務督察支隊、國保支隊、經偵支隊、治安支隊、刑偵支隊、監管支隊、技偵支隊、禁毒支隊、網安支隊、科技通信支隊、法制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交警支隊、特警支隊、反恐怖支隊、消防支隊、警衛處、警務保障科、審計科等24個支隊、科、室。

歷史

1952年7月,中國共產黨甘南藏區工作委員會成立,下設社會部,擔負和領導甘南的公安、情報和保衛工作任務。

1953年10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下設公安處。

1955年7月1日,甘南藏族自治區改稱甘南藏族自治州,區公安處更名為州公安處。

1968年1月18日,由當地駐軍和甘南軍分區共同對甘南藏族自治州公、檢、法機關實行軍事管制。同年2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員會成立,下設保衛部,取代和履行原公、檢、法機關業務。

1973年10月25日甘南藏族自治州革命委員會保衛部撤銷,恢復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

1980年6月6日,州政府決定將州公安局改稱為公安處。

1988年8月,州公安處又改稱州公安局,擔負對全州八個縣、市公安局的領導、指導、協調職能。

榮譽

新中國成立後,全州公安機關全力投入到剿匪、鎮壓反革命、平叛、反封建、取締反動會道門、"四類分子"監督改造等鬥爭中,保衛了新生的人民政權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州公安機關以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公安隊伍建設也取得了長足發展,經過開展"三項教育"、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等集中教育整頓活動和大練兵活動,積極推進公安隊伍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公安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不斷提高,為圓滿完成各項公安保衛任務提供了根本保證,湧現出了一批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迭部縣公安局被授予"全省優秀公安局"榮譽稱號,一批民警分別被授予"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全省優秀人民警察"等榮譽稱號,還有一大批集體和民警立功受獎。

前景

在新世紀新階段,全州公安機關決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繼續發揚"紮根高原、艱苦奮鬥,無私奉獻、頑強拼搏,不甘落後、敢為人先"的高原公安精神,積極進取,紮實工作,切實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能力,為維護甘南社會穩定,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再做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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