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州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四)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州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州職業中介機構;審批全州性人才交流會;指導縣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事業單位管理科負責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州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州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實施全州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等工作。

簡介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於:合作市博峪路南側,
一、主要職能:(一)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指導縣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州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州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擬訂農牧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州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牧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州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州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州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州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州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州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州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州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州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州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來甘南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州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留學人員來甘南工作有關事宜。
(九)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州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薦國家榮譽稱號和政府獎勵人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州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牧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州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甘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0個內設機構,內設機構均為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秘書、會務、機要、文書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承辦局黨組紀檢、監察工作業務;負責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州人大代表、州政協委員提案、建議的辦理,承擔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負責機關保密、保衛、固定資產、公共關係、機關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支的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勞資和離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編制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承擔信息項目和統計管理工作;建設、管理、維護全州金保工程的運行和套用,負責信息技術人員、業務人員培訓;參與擬訂全州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本局專項經費和縣市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州勞動保障目標考核工作;承擔項目和經費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評細則並組織實施,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的發布。
(三)就業促進科
擬定全州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州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農牧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服務管理;參與擬定全州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定全州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四)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州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州職業中介機構;審批全州性人才交流會;指導縣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調配錄用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擬訂上報全州政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計畫,組織實施招考錄用工作;負責擬定全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聘用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直政府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及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調配工作;作好州直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主任科員及其以下職務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全州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報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我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和培訓工作;配合協調轉業幹部隨調家屬工作安置;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落實完善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六)公務員管理科(對外稱公務員管理局)
組織實施全州政府系統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分類、考核、培訓、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非領導職務設定晉升等政策法規;負責州縣市政府工作部門公務員及所屬批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登記和管理;負責編制全州政府系統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相關政策法規的培訓;負責州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審核呈報擬上報表彰獎勵的州縣市個人與集體;承辦州政府行政獎勵和州內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獎勵有關事宜;負責州直政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確定主任科員以下一般行政職務的審批。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州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組織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州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全州企業和社會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等級鑑定考核辦法;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州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各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各類專家、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境內自費留學人員就業指導與推薦工作;負責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督促實施;牽頭擬定全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負責各類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九)職稱管理科(州職稱改革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準;負責全州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和評審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牧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
(十)事業單位管理科
負責全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州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州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實施全州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等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與監察科
擬訂全州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州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全州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辦企業員工的流動備案事宜;擬訂全州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各類企業和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州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工資改革辦公室)
認真貫徹國家、省上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組織實施以及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管理和完善工作;綜合管理州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及全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待遇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州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及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退休審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十三)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科
組織實施全州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辦法;負責全州企業職工離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參保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勞動能力鑑定和提前退休的審批;指導監督全州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四)農牧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農牧村社會保險、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和村幹部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整頓規範各項農牧村社會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五)失業保險科
組織實施全州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和完善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機制應急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六)工傷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工傷保險制度的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州工傷保險工作;制定工傷保險制度及推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制定與調整;負責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宣傳工作。認定工傷保險定點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質;組織開展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工作;承擔全州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全州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實施細則。
(十七)醫療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方針政策;擬訂全州醫療保險制度方案和發展規劃,完善各項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管理各縣市醫療保險業務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監督、檢查和服務協定管理;負責全州醫療保險工作進展情況的匯總上班工作;負責住院醫療費的登記、匯總和待遇審核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台賬的建立和登記工作;負責個人賬戶支付管理工作;負責參保單位繳費基數核定工作;負責網路系統管理和維護工作。
(十八)女職工生育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州生育保險制度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生育保險服務管理、支付範圍及結算辦法;擬訂生育停工工期津貼標準。指導和管理全州生育保險工作。
(十九)調解仲裁管理科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上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方面的政策;指導全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申訴勞動、人事信訪事項。
(二十)引進智力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綜合管理全州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州引進國內外智力項目的徵集、立項、申報工作;管理來甘南工作的專家;組織實施全州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辦理使用國家專項經費的出國(境)培訓人員經費核報事宜;審核、備案其他出國(境)團組培訓項目;檢查聘請外國專家的工作效益情況,推廣引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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