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縣林業局

(六)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本級林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八)負責森林公安局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督促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承擔縣綠化委員套和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綠化;指導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和國土綠化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全縣地方性林業政策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開展林業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管理國家、省市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指導各類商品林和生態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國有林場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仔;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流轉;組織繼制、審核上報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自勺憑證採伐和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的管理並列依法應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五)細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野生動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工作。
(六)指導管理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本級林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
(七)承擔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維護森林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全縣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森林、林小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監督農村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擬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對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林業產業體系的建設和發展。
(八)負責森林公安局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督促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負責林業科技和人才培訓工作;管理、督促林業利,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林業隊伍蹙設;組織林業利一技宣傳、諮詢和科技下鄉;組織林業科技交流。
(十)承擔縣綠化委員套和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造林綠化;指導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安全保衛、信息、保密、信訪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生產,檢查指導國有林場的財務管理,收繳育林基金。協助黨委做好本系統黨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統計、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
(二)造林資源管理股(甘南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全縣造林規劃設計,承擔全縣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總結和推廣鄉、村造林綠化先進典型經驗,推廣林業新技術;負責監督檢查“三北”防護林、防沙治沙、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協調造林期問苗木調劑和資金籌集工作;負責編制國有林場經營方案,監督國有林場的林業生產;檢查驗收造林、更新、撫育、低產林改造工作;負責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編制全縣森林經營方案,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發放、監督和管理;組織管理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及審計;負責全縣森林資源濟查、統計和消長動態監測;負責森林資源建檔和管理;負責全縣新成林驗收工作。
(三)林政股(甘南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等案件;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負責木材運輸、加工、經營的林政管理和監督工作;承辦省內木材運輸證明的辦理工作;負責林權證發放工作;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管理工作,依法收繳林地占用費;負責自然保護區的申報及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工作;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實施方案和撲火預案;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防火期內入山證辦理及野外用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做好森林火災統計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曰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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