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二)貫徹執行城鄉規划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城鄉規劃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規程;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的編制、報批並實施;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其他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指導各鄉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指導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村鎮(含建制鎮、鄉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
(三)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協調配合縣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市雕塑工作;核發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划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四)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制訂城市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承擔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
(六)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制度;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指導、管理全縣建設工作,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八)指導縣房地產管理局加強住房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規範市場秩序。
(九)負責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
(十)承擔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市場體系建設。
(十一)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組織實施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理處理;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實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建設;指導全縣建築節能減排工作。
(十四)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統計管理工作。
(十五)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
(十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信息整合、行業統計、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和綜合信息發布;指導各鄉鎮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朱洋奎:主持局全面工作,主抓黨風廉政建設和招商引資方面的工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楊秀琪:負責局日常事務工作、目標考核、財務、人事、回遷、住房改革和保障方面的工作,分管甕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科(含財務室)、甕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甕安縣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務中心、甕安縣房屋徵收安置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韓光平:負責城鄉規劃、村鎮建設(含村莊整治)、建築市場管理、整髒治亂、項目編制申報,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甕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科、甕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科、甕安縣建設規劃服務中心、甕安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甕安縣村鎮建設管理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漢科: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工會方面的工作,分管甕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科、甕安縣建設執法大隊。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袁永書:協助黨組書記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機關黨建、基層組織建設、三年建設年、統一戰線、計生、老齡、宣傳、青年、婦女方面的工作、分管甕安縣房地產管理局、監察室。
黨組成員、房屋徵收安置服務中心主任陳定祥:具體負責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甕安縣房屋徵收安置服務中心得各項工作。
黨組成員、建設規劃服務中心主任芶興貴:具體負責甕安縣規劃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
黨組成員、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務中心主任李恩富福:具體負責甕安縣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
一、甕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1、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政工、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文秘、督查、檔案、財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會務、聯絡接待、方案辦理、職稱改革、信息、安全、宣傳、教育、信訪及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2、城鄉建設科
負責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及工程招投標;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修,建築製品,建設監理等企業的資質審查、審批和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諮詢;負責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及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貫徹有關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徵收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負責專項基金的使用、核退等管理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技術培訓。
3、城鄉規劃科
組織編制、修訂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依據城鄉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實施城鄉建設分區詳細規劃、專業規劃、,並負責審查、報批和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國家和地方立項的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審批和限額以下規劃用地審查;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負責建設項目“一書兩證”的初驗,組織建設項目現場規劃放(驗)線和規劃管理竣工驗收;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4、住房改革和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年度和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公有住房出售和租金改革,按照住房社會化、商品化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測算、公布住房售價和租金標準,監督各房改單位執行房改政策情況,查處、糾正違紀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安居工程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積極探索商品性與保障性相結合的住房供應體系。指導各鄉鎮推進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辦理城區範圍內的房改業務工作。
5、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定全縣城市規劃建設行業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各項改革方案;編制建設行業法制規劃和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報批;負責規劃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工作;行合城建監察執法職能;負責實施城市規劃、建築市場、建築安全、房地產開發、招投標、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
紀檢監察機構為縣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級幹部兼任。
二、其它事項
(一)甕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執法大隊
建立甕安縣建設執法大隊,為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服級事業單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監督建設規章制度、目標、程式的執行落實;負責開展建設巡查,對建設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並接受委託進行依法查處,組織對違法違章建築進行清理糾正和拆除;指導建設執法人員崗位業務培訓;承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的其它行政執法工作。
(二)甕安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甕安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服級事業單位。原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整體劃入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管理。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監督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管理和承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請;負責建設工程現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現場全安管理工作;參與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對建築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培訓;負責施工企業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施工階段市場行為的管理和考核;參與全縣清理建築領域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三)甕安縣村鎮建設管理站
保留甕安縣村鎮建設管理站,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主要工作職責是:指導村鎮發展戰略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與實施,參與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村鎮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村鎮房屋公共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負責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鄉村城鎮化試點工作。指導縣重點鎮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災後移民建鎮規劃建設工作。
(四)甕安縣城鄉建設規劃勘察設計室
保留甕安縣城鄉建設規劃勘察設計室,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主要工作職責是:依照國家建設方針、建設標準、規範,根據建設工程要求,對建設工程規劃所需的技術要求進行綜合客觀分析、論證,並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檔案。負責相應設計資質倉分級標準所規定範圍的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審報工作;負責縣城範圍內的公益性建築和農村農民自住房通用圖集的設計工作;負責全縣城民居防震保全技術指導工作;參與搞震應急預案的實施;參與建築物的鑑定與調查;負責工程規劃設計檔案歸檔保存、儀器保管曬圖工作。
(五)甕安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保留甕安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股級事業單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負責縣內各類房屋建設拆遷許可證的初審;負責延期拆遷、拆遷委託契約備案;辦理暫停期限有關手續;負責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管理工作;負責拆遷項目的拆除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負責許可類案件複議和訴訟工作;協助做好對規劃區外房屋拆遷業務指導;承辦拆遷裁決類案件及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縣違章違規拆遷拆除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強制拆遷的申請及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拆遷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和有關拆遷信訪接待工作。
(六)甕安縣房地產管理局
保留甕安縣房地產管理局,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轄區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房地產行業企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經紀、房地產估價、房產測繪、物業服務等)的資質備案和年檢審查及從業人員的資格證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地產產權權屬登記、發證、產籍(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商品房預售、房地產租賃備案登記、房地產轉讓過戶、房地產評估、房地產抵押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危險房屋鑑定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產糾紛的調解和裁決;指導和規範轄區內房地產市場秩序;指導和規範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及公共維修基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