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管理市級教育經費和基本建設;監督各鄉鎮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和使用情況及其他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管理中央、省核撥本市的教育專項經費及國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三)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各類學籍的管理。(四)指導和監管教育行政部門及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和幼兒教育等工作;組織並實施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指導教育改革工作。五)統籌規劃全市中國小校的布局、規範學校管理。 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區、縣(國家)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對全國教育基本建設和局屬教育事業單位經費及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部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六)負責全國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調整工作,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管理。(七)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家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八)負責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九)負責國家教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及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十)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十一)組織和指導全國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教育學會工作。(十二)代政府管理國家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十三)負責全國教育系統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十四)承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十五)承辦國家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行政秘書組
責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本局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辦公現代化管理;負責本局信訪工作。
普教組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青少年文盲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教育教學研究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劃並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安全教育、科普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態教育、少先隊及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工作;審批並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安全穩定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文明生態學校建設及規範化學校創建工作;負責制訂中國小招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股室做好中國小治理教育亂收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