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環江青梅主要有本地種和大肉梅。本地種:果小,圓形至扁圓形。果皮青綠色,成熟果皮青黃色。果腹部有縫合線,不明顯。果頂微凸,果肩平,果基部微凹。果肉淡黃色至黃色,果肉厚中等。核小,淺褐色。肉質細,有香味。味酸,微苦澀。大肉梅:果大,扁橢圓形。果皮青綠色,成熟果皮青黃色。果腹部有縫合線,較明顯。果頂微凹,果肩沿縫合線處稍低,果基部微凹。果肉淡黃色至黃色,果肉厚,核中大,淺褐色。肉質細,微香。味酸,微苦澀。
營養價值
本地品種:總酸(以檸檬酸計):4.50克-5.30克/100克,總糖(以葡萄糖計):0.70克-1.2克/100克,維生素C:8.0毫克-12.50毫克/100克,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活性:14500習慣單位-18000習慣單位/100克。
大肉梅:總酸(以檸檬酸計):4.50克-5.25克/100克,總糖(以葡萄糖計):0.50克-0.90/100克,維生素C:3.5毫克-12毫克/100克,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活性:14000習慣單位/-18000習慣單位100克。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環江青梅種植區域主要為丘陵地區,土壤由砂頁岩和花崗石風化發育形成的山地紅壤,多為沙質土,土壤深厚、疏鬆、肥沃,pH值4.5-6.5,有機質含量高。
水文情況
環江縣水資源豐富,水質好。境內河流有大環江河,境內流程147.2公里,流域面積2850平方公里;小環江河縣境內長94.1公里,流域面積2328平方公里;中洲河縣境內流程17.1公里;打狗河位於縣境內的西部,並以此與南丹縣分界,長26公里。
氣候情況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氣候溫和,雨水充沛、日照充足、冬無嚴寒、夏無酷暑、雨熱同季、無霜期長。年均氣溫南邱陵一帶為19.9°C,北部山區為了15.7°C;一月平均氣溫10.1°C,七月平均氣溫是28°C;歷年最低氣溫為-5.2°C,無霜期290,年均日照時數145.1小時;全年太陽輻射量為98.89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雨量北部為1750毫米,南部為1389.1毫米,集中於4-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0%,歷年最小降雨量922.8毫米,蒸發量1571.1毫米,空氣平均相對濕度79%。
歷史淵源
環江青梅歷史悠久,1988年修撰的《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水果資源調查和水果區劃報告集》和廣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環江毛南族自治縣誌》等歷史文獻都記載有環江種植青梅的描述。
2016年,環江成立長美助農青梅專業合作社。
2018年12月30日,河池環江縣長美鄉舉行第二屆青梅節。
生產情況
2016年,環江縣青梅保護面積10000公頃,產量30萬噸。
2017年,環江縣長美鄉種植青梅面積7000畝,豐產期果樹2000畝左右。總產量約4500噸。市場銷售價格為2.2-2.5元/斤。該鄉種植青梅單戶最高收入可達8萬元。
2018年,環江縣長美鄉成立青梅合作社3個。
產品榮譽
2017年12月2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環江青梅”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環江青梅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環江縣所轄大才鄉、思恩鎮、水源鎮、洛陽鎮、川山鎮、下南鄉、馴樂鄉、明倫鎮、東興鎮、龍巖鄉、大安鄉、長美鄉總計12個鄉鎮149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07°43′-108°43′,北緯24°44′-25°33′。
質量技術要求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選擇生態環境優越,土壤肥沃,有機質豐富,排灌良好,保證青梅有充足的養分維持正常生長,保水和透氣良好的土壤,pH值5.6-7.6。周邊無“三廢”污染排放。
(2)品種選擇:選用本地優良品種環江青梅。
(3)生產過程管理:環江縣地方標準《環江青梅無公害生產技術規程》,農藥使用必須符合GB4285-1989《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生產中以有機肥為主,管理粗放,基本不打農藥,果園保持衛生,確保環江青梅生產安全。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進行分期分批採收,採收過程中避免機械損傷、暴曬。採收選擇晴天或陰天進行。採收後24小時內進行包裝和貯運。
(5)生產記錄要求:認真記錄生產情況,包括技術措施、病蟲害發生情況、農藥化肥的使用情況、產品收穫情況等進行認真記錄,並妥善保存。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產品符合環江縣地方標準《環江青梅無公害生產技術規程》要求。
•標誌使用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志: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2)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3)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4)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5)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