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許可證制度

環境許可的書面形式是環境行政許可證。 環境行政許可證制度規定了環境行政許可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和監督管理的規則。 2004年7月1日,國務院頒布施行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在減少行政許可的同時,增加了對危險廢物的經營許可。

環境許可的書面形式是環境行政許可證。環境行政許可證制度規定了環境行政許可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和監督管理的規則。環境行政許可證適用於不同環境要素的保護和一個環境要素的不同開發利用階段的保護。 
2004年7月1日,國務院頒布施行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在減少行政許可的同時,增加了對危險廢物的經營許可。為此,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一批環境規章和5項國家環境標準,對危險廢物經營進行了規範。
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提出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目前,國家正在加緊擬定《排污許可證條例》,通過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對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以對環境污染實行更科學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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