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素質標準

環境素質標準

環境素質標準 (Environmental Literacy standards)是指人們所具有的環境知識、價值理念和態度行為的整合系統標準。人們通過掌握有關環境知識,並內化為環境價值和態度等,進而用以指導自己的行動。培養正確的環境行為是環境教育的最終目的。

環境素質

環境素質(Environmental Literacy)的概念興起於20世紀60年代後期。1968年美國學者Charles E.Roth提出了“環境素質”這一個概念,並認為通過加強環境教育,培育具有環境素質的公民,是解決人類面臨的生態困境的基礎。1970年,美國總統尼克森在美國環境質量委員會的年度報告中,以“環境素質”為題,闡述了環境素養的重要性。此後,環境素質的理念逐步為國際社會所接受。197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前蘇聯召開環境教育會議,對具有環境素質的人的特徵進行了討論;1990年聯合國將該年定為“環境素質年”。

關於環境素質的命名和界定,不同領域的學者有不同的稱謂,如“環境/生態意識”、“環境/生態素養”、“新環境範式”、“環境/生態行為”、“環境/生態態度”和“環境/生態關心”等,其界定也體現了對知識素養、情感特質、價值信念、行動方式等不同視角的側重。但內涵一致,都反映人們對個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看法以及參與生態環境問題的主動性。

關於環境素質的分類。從心理態度的角度,將環境素質劃分為環境知識、環境問題認知過程和環境的情感意向等不同板塊;從環境利益關注的範圍,將環境素質劃分為自我利益中心、人類利益中心和生態利益中心等不同等級;從理念到實踐的取向,將環境素質劃分為名詞性、功能性和操作性等不同層次。

設定目的

設計環境素質標準體系的目的,是通過標準體系的實際套用,區分公眾在環境素質方面的不同類別及不同程度的差異,從而描述人們環境素質的發展水平和特點。環境素質指標體系採用多級分解、計量化的方法,即每項最終指標都給定分值區間,通過各級指標加權匯總,形成上級指標乃至總指標。

主要內容

環境素質標準包含了環境知識、環境價值、環境態度和環保行為四個層面。環境知識是環境素質的基礎,它反映了人們對於環境問題的理解力和辨識力。包括環境問題知識和環境保護知識。環境價值是公眾對生態環境、人與環境關係的基本價值取向,它決定了人們對環境問題的評價和行動導向,它是環境素質的思想與倫理核心。環境態度反映的是人們對環境問題的情感—心理投注,它是環境素質中最具個性和行動導向的心理活動,包括對環境問題的敏感與關注,責任與意見。環保行為是公眾具有了環境知識、環境理念和態度之後所採取的參與各種環境事物的行動,它是環境素質的外顯層面。

公眾環境素質評估指標的建立經過了收集測量題目、定性研究、設計指標架構與題目、題目測試與修訂、指標加權、問卷加權等步驟,最終形成了4個模組、4級指標、64個題目的最終指標題目,並製作出最終的標準化問卷。

環境知識標準:環境知識測量公眾對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方面信息的知曉度和正確率。環境問題知識分為日常生活環境問題知識、區域性環境問題知識、全球性環境問題知識;環境保護知識分為環保措施知識、環保制度知識、環保標準知識。

環境價值標準:環境價值測量公眾對於生態環境、人與環境關係的基本價值取向。包括對增長極限、人類中心主義、自然平衡、人類例外主義、生態危機、科學主義等價值取向。

環境態度標準:環境態度測量公眾對於環境問題的心理傾向以及對具體環境問題的社會態度。心理傾向包含關注度、從眾度、責任感、參與感;社會態度包含在環境與發展關係方面對環境優先的態度和對環保企業的支持態度。

環保行為標準:環保行為測量公眾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日常行動與公共參與程度。包含日常性環保行為和參與性環保行為。其中,日常性環保行為又分為環保消費、節能消費、回收/再利用;參與性環保行為又分為個體參與和組織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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