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並形成檔案。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範圍,並形成檔案。
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並在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範圍內,確保其;
a) 適合於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 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 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 形成檔案,付諸實施,並予以保持;
f) 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g) 可為公眾所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