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決定組織結構理論

20世紀六七十年代,社會學對組織理論的發展產生了最為強大的影響,組織社會學成為組織理論的一個重要分支。70年代中期以來,湧現出幾個新的以社會學為基礎的組織結構理論,主要有漢南和弗瑞曼的總體生態理論,邁耶爾、羅萬和祖克爾的制度理論,帕弗爾和沙蘭西克的資源依賴理論,這些理論統稱環境決定組織結構理論。該理論認為,組織環境是組織結構的主要決定力量,是環境而非管理者主導了組織結構的變革。

環境決定組織結構理論的類別

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社會學對組織理論的發展產生了最為強大的影響。組織社會學成為組織理論的一個重要分支。70年代中期以來,出現了三種以社會學為基礎的新的組織結構理論。它們是漢南(Hannan)和弗瑞曼(Free—man)的總體生態理論、邁耶爾(Meyer)和羅萬(Rowan)以及祖克爾(Z也cker)的制度理論、帕弗爾(Pfeffer)和沙蘭西克(Salaneik)的資源依賴理論。這三個理論範式屬於環境決定組織結構理論的類別。

總體生態理論認為,組織變革的主要機制並不是單個組織進行的有目的的澗整,而是一個達爾文式的自然選擇過程。因此,當一個組織在總體水平上不能適應環境變化時;將會被新的、適應性強的組織所取代。

制度理論認為,組織結構主要不是由完成·定工作任務的客觀需要決定的,而是迎合更大社會範圍內的團體關於組織形式合法性、有效性和理性的看法的產物。因此,一個組織的組織結構有表回結構和實質結構之分。

資源依賴理論認為,組織對外部資源有依賴性,它會通過許多手段去控制這些資源,組織自身有維持獨立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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