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對環境會計信息坡露層次與要求所作的規定。目前階段推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應該採取自願與強制相結合的基本方針。環境會計信息的自願披露是指企業完全根據自己的目的、意願和可能對外露會計信息,這種披露方式其有隨意性和主動性的特點。環境會計信息的強制披露是指各企業信息披露的範圍、內容、格式和信息生成的方法都是由統一的規範明確規定。

支持強制性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理由如下:解決信息斷問,以充分限制信息的不對稱性解決假信息問題,以充分保證信息的真實性通過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以提高信息的有用性;通過規範信息披露方式,以維護企業間的公平競爭;通過建立一種通用信息披露模式,以減輕企業負擔。將自願技露與強制披露結合起來解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一種鼓勵披露的機制,通過一段時間內某些企業自願披露積累經驗,然後由國家建立一種強制性的信息披露來促使所有的企業都作出適當的披露,當然這並不排斥其中有一些企業自願作出較國家要求更為廣泛和細緻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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