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17年11月,經中央編辦批覆,環保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西南督察局。
主要職能
環保部西南環保督查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1、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標準執行情況;
2、承擔主要污染物減排基礎性核查核算工作及減排項目運行情況日常督查工作,並參與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等基礎性工作的監督檢查。
3、承擔國家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
4、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工作。
5、承擔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現場監督檢查及後督察工作。
6、承擔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工作,並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7、承擔環境功能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保護督查工作。
8、承擔或參與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
9、承擔農村環境保護督查工作。
10、承辦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
11、承辦或參與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
12、承辦跨省區域、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
13、提出有關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行業限批的建議。
14、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與處理的督查工作。
15、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污收費稽查工作。
16、參與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區)和國家級生態示範區創建核查工作。
17、參與國家重大科技示範項目和中央環保重大專項資金項目落實情況專項督查。
18、承擔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環保部西南環保督查中心共設6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處)、綜合督查處、督查一處、督查二處、督查三處、督查四處。
人事處
負責人事、財務、黨務、會務、文電、機要、保密、安全、印章、檔案、固定資產管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後勤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綜合督查處
參與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污染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擔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承擔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技術核查、考核驗收及複查;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污收費稽查工作;負責中心開展的綜合督查和重點督查的調研、立項、方案制定、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
督查一處
承擔對地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標準情況的督查工作;承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落實情況的核查工作。
督查二處
承擔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督查工作,督查環境功能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及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環境執法情況;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回響與處理及環境應急預測預警和損失評估;承擔國控重點污染源日常監督工作。
督查三處
承擔國家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情況的督查和調度工作;承擔或參與跨省界環境糾紛協調處理工作;承擔或參與跨省界環境案件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
督查四處
承擔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提出關於驗收的書面意見;提出有關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行業限批的建議。
單位駐地
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駐地設定在成都,監管區域為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地址:成都市錦江區成龍大道一段1308號
郵編:6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