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組織擬定重、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管理並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信息;承擔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調查工作;管理12369電話投訴和網上投訴有關工作;參與環境監察局組織的環境執法檢查工作;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行業或單位的建設項目提出環評審查意見;提出有關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行業限批的建議;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損失評估工作;承擔部環境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簡稱應急辦)工作。
內設機構
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內設綜合處、應急值班室、預測預警處、應急調查一處、應急調查二處、應急調查三處等6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