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編制目的?
為防患於未然,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輻射事故的危害,保障我省輻射環境安全,確保在輻射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準確、高效地採取必要和適當的回響行動,避免或減緩事故的消極影響,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結合山西省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
按照常備不懈、積極兼容、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回響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及時高效處理突發輻射事故。?
1.3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環境保護部《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我省範圍內的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質造成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的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
主要包括:?
(1)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失控以及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和射線裝置運行失控事故。?
(2)伴生礦開發利用中發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質運輸中發生的事故。?
(4)放射性廢物處理中發生的事故。?
(5)人員受到超劑量限值意外照射事故。?
(6)其他可能出現的輻射事故。?
2.省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省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
我省輻射事故應急組織由省、市兩級應急組織組成。省級應急組織包括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中心。?
各市建立本級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 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環保廳廳長擔任副總指揮。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廳、新華社山西分社分管領導為成員。?
2.1.2 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辦公室主任由省環保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省環保廳分管副廳長擔任,省環保廳辦公室、規劃財務處、核與輻射安全管理處、省環境監察總隊、省輻射環境監督站和省環保廳宣傳教育中心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2.1.3 省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中心?
省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中心設在省輻射環境監督站。?
2.2省輻射事故應急組織職責
2.2.1 省指揮部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應急領導機構的指示。?
(2)當省內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輻射事故時,在國家輻射事故應急領導組的領導下實施應急回響。在發生較大及以下等級的輻射事故時,領導、協調和調動社會力量和各種資源,組織突發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狀態,派出由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的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組織、安排事故的應急回響和調查。?
(3)統一指導省內有關輻射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謠言控制工作。?
(4)必要時與兄弟省(區、市)的聯絡工作。?
(5)必要時向國家或兄弟省(區、市)申請支援。?
2.2.2 省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省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根據省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具體指導全省的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3)貫徹落實省指揮部調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變化發展趨勢,協調處理輻射事故應急回響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根據省指揮部的部署,指導事故處理後的恢復工作。?
(5)建立和完善輻射事故信息、監測體系。?
(6)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省內的應急準備工作。?
(7)準備實施有關應急演練。?
(8)編寫和修改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9)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輻射事故應急監測技術中心(省輻射環境監督站)職責?
(1)協助省指揮部辦公室做好對應急預案及實施程式的編制工作。?
(2)為省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為全省環保系統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回響提供技術支持。?
(4)負責省輻射事故應急準備日常工作,確保各類應急設施和設備的可靠運行。?
(5)對輻射事故進行分析與評估,對省指揮部辦公室制定應急回響措施提出建議。?
(6)根據省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提供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技術支援,必要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輻射事故的現場監督、輻射環境應急監測、現場應急回響與事故處理。?
(7)負責對省級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單位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日常監督。?
2.2.4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委宣傳部: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輻射防護科普知識,做好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期間新聞媒體的組織和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採訪報導的管理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制訂突發輻射事故控制規劃,把環保部門上報的輻射事故控制和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協調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拔,保障應急物資供應。
省財政廳:負責保障省級輻射事故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省級突發輻射事故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落實各項緊急狀態措施,封閉事故現場,維護突發輻射事故發生地公共秩序;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工作;設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協助主管部門轉移、疏散受災民眾。?
省衛生廳:組織協調省內輻射事故醫療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向省輻射事故應急機構提出輻射事故時的醫療應急救援指導;起草輻射事故醫療應急救援的總結報告。
省環保廳:負責做好輻射事故應急回響準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工作,保障整個應急回響和應急處置工作科學、有序進行;負責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輻射事故應急回響和應急處理的信息,提出現場救援指揮部名單,安排落實現場輻射環境應急監則工作和防護行動。
新華社山西分社:配合省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第一時間獲取和發布突發事件的全面、真實和客觀信息。?
各市要成立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其職責參照省級執行。?
2.2.5 應急工作組?
為了確保輻射事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將輻射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成立如下工作組:?
(1)現場處置組?
牽頭部門:省環保廳?
成員: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廳、新華社山西分社?
職責: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負責現場維護和處置工作,根據情況臨時制定警戒線範圍,疏散人員,展開初步現場調查,負責向省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
(2)專家組?
輻射事故應急專家組由省指揮部聘請的省內外有關專家組成(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2)。?
職責:針對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問題向省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提供建議和諮詢;參加省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應急回響活動。
2.3 應急指揮場所?
處置輻射事故期間,在省環境保護廳設立指揮中心,通過環保部門信息網路系統和國家公共通信網路指揮輻射事故應急開展工作,配備輻射事故應急指揮車、應急監測車和相關儀器設備,在事故發生地,通過車載指揮系統進行現場事故應急災害監測、救援等工作的指揮。?
3. 預警機制?
3.1 預警級別與發布 ?
3.1.1 預警級別?
根據輻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我省輻射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2 預警信息發布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許可權適時發布預警信息。藍色預警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
3.2 預警行動 ?
進入預警狀態後,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回響。?
(2)第一時間報告並趕赴現場,協調各級、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 應急回響?
4.1 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環保部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的處理和協調跨省區域輻射事故的處理;省人民政府負責較大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各市人民政府負責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
4.1.1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1)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
(4)國外太空飛行器在我國境內墜落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4.1.2 重大輻射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
(1)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局部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4.1.3 較大輻射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
(1)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鈾(釷)礦尾礦庫垮壩事故。?
4.1.4 一般輻射事故(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
(1)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鈾(釷)礦、伴生礦嚴重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4.2 信息報送與處理
4.2.1 輻射事故報告時限和程式?
發生輻射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輻射事故應急回響,採取必要措施,並在2小時內填寫《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輻射損傷照射的,還應同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並消除事故影響,同時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事故分級報告的規定及時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生輻射事故後,事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2.2 輻射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2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發生輻射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
4.3 分級回響?
4.3.1Ⅰ、Ⅱ級應急回響?
發生特別重大輻射事故(Ⅰ級)或重大輻射事故(Ⅱ級),由省人民政府請求國務院啟動國家輻射事故應急回響,省指揮部及相關職能部門參與國家輻射事故應急的處理工作。?
4.3.2 Ⅲ級應急回響?
發生較大輻射事故(Ⅲ級),省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輻射事故的應對工作。?
1?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省指揮部按下列程式回響:?
(1)啟動應急回響,召集有關部門分析事故狀況,組織、指導突發輻射事故的處置工作,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開通與輻射事故所在市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3)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4)及時向國務院及環保部報告事故處置情況,必要時請求應急支援。?
(5)立即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省指揮部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和級別,負責有關信息通報工作。?
2?事發地應急回響程式?
(1)發生輻射事故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事發地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供應急指揮部制訂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對可能受到輻射傷害的人員,應當立即送至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省級指定醫院為山西省核輻射醫療救治中心)或者有條件救治輻射損傷病人的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者請求醫院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採取救治措施。?
(2)在發生輻射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輻射事故可能發生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權採取下列臨時措施: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輻射事故作業,組織控制事故現場。?
(3)輻射事故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回響、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公安部門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衛生主管部門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救治應急等工作。?
3?應急措施?
(1)應急狀態時,省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輻射事故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省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救援組織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2)省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省指揮部的指示,通知有關部門及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故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通報後,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未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4.3.3 IV級應急回響?
發生一般輻射事故時(Ⅳ級),由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啟動並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回響。縣級發生輻射事故後,上級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出人員赴現場,協調指揮事故處置工作。?
4.4 應急監測?
省輻射環境監督站負責組織指導輻射事故地區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輻射事故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輻射事故的發展趨勢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的依據。?
4.5 信息發布?
省指揮部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輻射事故的性質和級別,負責輻射事故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輻射事故發生後,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
4.6 安全防護?
4.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輻射事故的不同類型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式執行,控制應急回響人員的輻射劑量,保護應急回響人員的人身安全。?
4.6.2 受災民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民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民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民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民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7 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輻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應急終止後,相關成員單位應在二周內向省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本部門的總結報告,省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和總結應急回響情況,並在事故結束後一個月內向省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
5 監督管理?
5.1 宣傳教育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和指導全社會開展輻射事故應急防護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廣大市民對輻射事故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聽從政府統一指揮,不信謠、不傳謠,聽到謠言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2 培訓 ?
省指揮部每年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專業的崗前培訓和再培訓,學習了解有關輻射基礎知識和防護技能,以及輻射事故應急的有關知識和輻射監測、危險區域劃定、人員疏散、人員救助和緊急處置等基本技能,提高業務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5.3 應急演練 ?
省指揮部每年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增加應急工作人員的實戰經驗,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輻射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搶險救災。?
6. 應急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落實輻射事故應急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熟悉應急回響程式,保證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及時回響和妥善處置。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並落實輻射事故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關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6.2 資金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輻射事故應急責任單位應當根據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確保事故回響後事故監測、救援等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為輻射事故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6.3 物資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輻射事故應急醫療、監測和救援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資料庫,並對其購置、庫存、使用、銷毀和更新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6.4 人員保障?
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組建處置輻射事故應急專業隊。應急專業隊按照輻射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7.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發布。省指揮部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中的應急職責,制訂、修訂各自的應急預案。本預案根據需要定期進行修訂。?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環保廳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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