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根據《關於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在《江西省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贛府廳發(2003)12號檔案印發)基礎上,我局組織編制了《江西省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法規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我省基本情況及危險源分布狀況
1.5 適用範圍
1.6 事故分級
1.7 分級回響標準
2 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2.1 應急組織機構設定
2.2 組織體系及框架
3 信息監測與預警
3.1 信息報告
3.2 信息預警
4 應急回響
4.1 成立現場指揮部
4.2 制定應急措施
4.3 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4.4 擴大應急
4.5 應急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5.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5.3 救援裝備保障
5.4 交通運輸保障
5.5 醫療衛生保障
5.6 治安保障
5.7 物資保障
5.8 經費保障
5.9 社會動員保障
5.10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6.2 責任追究
6.3 宣傳、培訓和演練
6.4 宣傳引導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 制定與解釋
7.3 生效時間
7.4 附屬檔案
法規內容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政府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處置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和《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檔案,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在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應急委員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省政府各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許可權,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3.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切實履行政府的安全監管職能,把保障民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3.2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燃。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為主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1.3.3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1.3.4 依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加強應急管理,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
1.3.5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設區市、縣(市、區)乃至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支援者隊伍的作用,依靠民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一旦出現事故,能夠快速反應,及時、果斷、妥善處理。
1.3.6
整合資源,平戰結合。充分發揮武警、消防部隊、預備役、民兵在處置突發安全事故中的骨幹作用,充分發揮公安幹警在處置突發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與平時演練結合起來,為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提供救援保障。
1.3.7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採用先進的應急處置技術裝備和妥善有力的技術手段、方案,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以及相關科研單位、檢測機構的作用,提高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綜合素質。
1.4 我省基本情況及危險源分布狀況
我省位於我國東南部,地處長江中下游南岸。東鄰閩浙,南連廣東,西界湖南,北接皖鄂,處在中國發展重點的黃金海岸與黃金水道交接處,是內地連線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和閩江三角洲的最佳陸上通道。全省總面積166947平方公里,省內大小河流2400多條,長江過境長度150公里,湖泊眾多,水域遼闊,交通十分便利。隨著我省經濟發展及投資環境的最佳化,江浙閩化工企業紛紛投資江西,但隨之帶來諸多安全和環保問題。
目前,我省化學品生產包括以九江為中心的石油化工基地、以貴溪為中心的有色冶煉和硫磷化工基地、以及樟樹為中心的鹽化工基地等。在它們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中,存在著不少的危險源。
根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l8218-2000)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的臨界量來確定。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貯存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一般分為4類: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貯存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險的生產、使用場所;具有易燃、易爆、劇毒物質的運輸工具;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廢棄處理場所。
根據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全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制訂出我省重大危險源重點分布情況詳見編制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分布圖、表,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補充、修定,要求內容應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最大數量、危險特性、現場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作業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及周邊環境和人員分布等情況。
對每個已確定的危險源必須做出潛在危險性的評估。即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可能對周圍環境帶來的危害及範圍,提出廢棄物的處理辦法;預測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途徑,如誤操作、設備失修、腐蝕、工藝失控、物料不純、泄漏等;以及加強預防措施。
1.5 適用範圍
本預案指導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危險化學品事故之一情形的應對工作:
1.5.1 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1.5.2 超出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設區市行政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1.5.3 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認為需要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1.6 事故分級
危險化學品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4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以下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1 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包括: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1.6.2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包括: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1.6.3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1.6.4 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包括: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故以外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1.7 分級回響標準
應急回響堅持屬地救援處置為主的原則實行分級回響。
1.7.1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啟動Ⅰ級回響:
(1)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4)國務院和省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認為需要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回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1.7.2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啟動Ⅱ級回響:
(1)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跨設區市行政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4)省應急委員會領導同志認為有必要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回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1.7.3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啟動Ⅲ級回響:
(1)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發生跨縣(市、區)行政區危險化學品事故。
(4)設區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認為有必要回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1.7.4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Ⅳ級回響。
1.7.5
當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Ⅰ級應急回響行動時,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應急回響行動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
Ⅲ級及Ⅲ以下應急回響行動由設區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設區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 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2.1 應急組織機構設定
2.1.1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成立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總指揮,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副局長、事故發生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主要職責:在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對發生在江西省境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協調,全面指揮;宣布啟動本預案和結束應急狀態,根據情況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機構啟動《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負責全省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修訂;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指定現場指揮部,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檢查督促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習工作;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1.2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督管理二處),作為其辦事機構和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機構,具體承擔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安全監督管理二處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綜合處、信息裝備處、省化學品登記註冊辦公室、省安全生產培訓中心負責人及安全監督管理二處副處長擔任。
主要職責:負責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及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定期檢查落實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工作。執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1.3
設立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並授權,副總指揮由事故發生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有關領導和部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事故搶險進展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事故現場情況;救援工作結束後,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
2.1.4 現場指揮部下設9個工作組:
(1)危險源控制組
人員組成: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省、設區市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處室、公安、公安消防、軍隊、武警、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技術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
(2)安全警戒組
人員組成: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公安部門牽頭,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3)安全疏散組
人員組成: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當地政府牽頭,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轉移周圍物資。
(4)環境監測和危險物處置組
人員組成: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環境保護部門牽頭,公安消防、氣象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區域範圍和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為事故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因素,預測火勢蔓延方向、速度和範圍,有毒有害氣體擴散的方向和範圍以及空氣污染潛能預報,為應急救援指揮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對現場危險物質進行處置。
(5)醫療救護組
人員組成: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衛生部門牽頭,公安消防部門、地方急救中心、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傷員的搜救和緊急處理;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治療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6)專家諮詢組
人員組成:由省化學品登記註冊辦公室、省安全生產培訓中心組織各有關方面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專家進行事故評估、報警監測和技術支持。
(7)事故調查組
人員組成: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
主要職責:負責對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調查。
(8)後勤保障組
人員組成:由當地政府牽頭,經濟貿易、民政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物資和工具、器具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
(9)宣傳報導組
人員組成: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新聞媒體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了解實情和救援情況,確定對外宣傳口徑,新聞報導和發布,編寫快報和工作報告。
2.2 組織體系及框架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需要與國家、省有關單位以及軍隊和武警配合的,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委員會或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聯動請求。
處置危險化學品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堅持屬地監管的原則,上下聯動,快速反應。設區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與本預案相銜接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按照預案程式迅速啟動同級回響,接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上級機關的領導,實現應急聯動。
2.2.1 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部運行機制
對本預案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啟動本預案,確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儘量減少損失,保證應急救援處置順利開展。需要相關部門和專業救援機構支援時,應請求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啟動《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主要步驟包括:
(1)突發事故的發生或預警。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發生的重特大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或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要根據情況及時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信息核實匯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各地上報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後,要立即核實,進行分析,並迅速呈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3)決定啟動預案。根據預案回響級別,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必要時,請求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啟動《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4)應急措施。現場指揮部要積極做好落實工作,指導相關設區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置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牽頭做好安全穩定、環境監測和醫療救護工作。
2.2.2 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工作機制
設區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設立應急組織機構,領導和指揮本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各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部署和預案程式,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調集精幹力量,採取果斷措施,儘快控制局面,減少災害。
3 信息監測與預警
3.1 信息報告
3.1.1 突發事故的發生報告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並完善值班制度,對本地區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Ⅰ級、Ⅱ級回響所針對的情形,事故發生單位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發生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迅速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發生單位及當地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報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Ⅲ級及Ⅲ級以下回響所針對的情形,事故發生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後要迅速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1.2 應急處理情況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及當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將應急處理情況及時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2 信息預警
3.2.1
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判斷,或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確認各種來源信息是否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初步確定預警的範圍,向省應急聯動中心提出預警建議並及時將有關預測結果向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省應急委員會建議作出事故預警決定:
(1)事故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導致其他事故發生的。
(3)其他地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本地區的。
(4)下一級事故發生後,事故影響在擴大或有可能擴大的。
(5)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2.2事故預警決定經各級應急委員會作出並發布,預警公告以電視、廣播、報刊、政府網站、通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3.2.3當各級應急委員會作出預警決定後,本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作出的預警決定和職責,迅速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應急隊伍應當進入待命狀態。 3.2.4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因素已經消失,由發布預警決定的本級應急委員會,向社會宣布解除預警。
3.2.5各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將本級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決定向上一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2.6各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3.2.7經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進行分析、判斷,或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事故得到控制,各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機構向本級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預警的建議。
4 應急回響
4.1 成立現場指揮部
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本預案後,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
4.2 制定應急措施
啟動預案程式後,現場指揮部應立即召開會議,制定應急救援措施,儘快控制局面,組織搶救傷員,消除隱患,並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如需支援,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4.3 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保證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4.4 擴大應急
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置進展的現場情況。在事故狀況或次生事故災害未能有效控制,需要支援時,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4.5 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在突發情形得以控制,及時報告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同意後,可以宣布應急結束。
5 應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和自動傳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信息裝備處要確定專人對系統進行維護,確保網路暢通。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開通專線電話,確保信息渠道暢通。應急回響期間,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向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
5.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5.2.1 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5.2.2建立危險化學品專家庫。對從事專業發生事故時,受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委派,迅速調閱事故災難有關資料,為事故災難救援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5.2.3
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一般由消防隊伍和專業隊伍組成。按照屬地原則,各設區市、縣(市、區)公安消防部門為主要應急救援隊伍。專業隊伍按區域劃分原則,依託國有大中型企業現有的專業救援隊伍,在南昌市、九江市、貴溪市、樂平市、萍鄉市、吉安市等地設立應急救援服務中心。根據GB13690-92對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南昌、九江重點防治2、3、6、8類,樂平重點防治4、6、8類,貴溪重點防治2、3、4、6、8類,萍鄉重點防治2、4、5類,吉安重點防治2、4、6類,以備一旦發生事故,相互指導救護、提供器材或就近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詳見附屬檔案4)。
5.2.4 必要時,通過省應急委員會或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請求駐贛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5.3 救援裝備保障
5.3.1
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在應急預案啟動期間,迅速反應,調動物資、人員,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事故發生地政府應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協調下,無條件確保應急救援必備的物資保障。
5.3.2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機制,加強突發安全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建設,配備必要的車輛、通訊及其他技術裝備,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5.4 交通運輸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交通運輸及管制的,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公安交警、交通、經濟貿易等部門提供保障。
5.5 醫療衛生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醫療衛生保障的,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衛生、公安消防、經濟貿易等部門提供保障。
5.6 治安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公安、武警等部門提供保障。 5.7 物資保障
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的物資需求,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民政、經濟貿易等部門提供保障。
5.8 經費保障
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所需經費,按照省財政廳《江西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5.9 社會動員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社會動員的,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5.10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到緊急避難場所保障的,由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省應急聯動中心和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要在妥善處置應急事件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儘可能通過制度化建設,落實責任,規範工作程式,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應急結束後,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要對事件發生的初步原因、處理經過、後期處置等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和總結,並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要及時查找工作漏洞,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切實完善相應的應急制度,提高應急能力。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匯總各方面情況後,形成專項報告,上報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6.2 責任追究
6.2.1 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職能單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6.2.2 嚴格追究工作不力幹部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社會秩序混亂或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責任。
6.3 宣傳、培訓和演練
6.3.1
宣傳教育。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級政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害、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級新聞媒體大力支持。
6.3.2
培訓工作。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學習;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培訓指導和檢查。
6.3.3
專項演練。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要適時組織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應急救援隊伍要結合自身特點和任務,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在組織應急時,必須做到領導重視、科學計畫、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周密組織、統一指揮、分布實施、講究實效的要求,應急演習要明確應急演習方案、演習任務、參與演習隊伍、確定演習場地和範圍、演習後要認真總結和評價等相關工作。
6.4 宣傳引導
應急回響期間,特別重要的信息發布要經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統一口徑,統一發布。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切實發揮輿論導向作用,促進突發安全事故的妥善解決。
應急結束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對應急期間的工作進行客觀、詳實的報導,增強防範意識,提高對突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應對能力和處置水平。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的框架和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形成原則與具體措施相結合、總體與分支相聯繫的應急管理體系,並及時做好備案和更新工作,真正做到上下聯動、協調配合、統一行動。
7.1.1
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各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根據本預案的內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關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各設區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及時修改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建立健全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7.1.2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新形勢和新變化,逐步健全和完善預案。
7.2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修訂和解釋。
7.3 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