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全文
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科技部關於加強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指導意見
環發〔2011〕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局)、商務廳(委)和科技廳(委),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正在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關於開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的通知》(環發[2007]51號)、《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07]188號)精神,現就推進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符合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體現了人與自然、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的生態文明宗旨,有利於提高園區經濟發展質量、推動園區發展的生態化轉型、促進區域資源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是在區域層面和工業領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
(二)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抓手。作為現代產業快速發展不可或缺的載體,工業園區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顯現。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通過合理規劃循環經濟產業鏈、培育生態產業網路體系,有利於實現資源共享和產業共生、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和產出率、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有效緩解區域發展面臨的資源環境壓力,是在區域層面和工業領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抓手。
(三)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是實現區域節能減排、保障環境安全的關鍵支撐。以工業園區為代表的工業集聚區是推動區域節能減排的關鍵。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通過推進結構調整、工程建設、管理強化和科技創新,有利於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強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機制, 是在區域層面和工業領域實現節能減排、保障環境安全的關鍵支撐。
二、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為主線,以建設生態文明為中心,以提升區域經濟發展質量、促進資源能源高效利用、推動污染減排為目標,以園區為主導、企業為主體,通過“規劃設計、運行調控、績效評估、制度保障”,促進區域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五)基本原則。堅持理念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全面提升園區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堅持“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及“無害化”,推動園區集群式、循環型、低碳化發展;堅持示範引領,推進園區產業轉型升級,引領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堅持政策推動、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相結合,形成推進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和發展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園區的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六)發展目標。“十二五”期間,著力建設50家特色鮮明、成效顯著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基本形成促進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發展的長效機制;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在經濟發展、物質減量與循環、污染防控和園區管理等方面指標居國內領先水平,引領、輻射和帶動各級各類工業園區的可持續發展,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三、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重點任務
(七)統一思想,提高意識,開創園區建設新局面。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建設是突破資源環境瓶頸、實現全過程污染防控、保障環境安全、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行動領域,是國家“十二五”期間環保、科技、商務等工作的重要著力點。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園區應高度重視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推動園區向經濟快速增長、產業集約發展、資源高效利用、技術先進實用、生態環境良好、管理科學有效的方向發展。
(八)重視園區建設規劃,促進園區綠色轉型。各園區要按照《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組織規劃的編制、論證、報批與修訂等工作。規劃編制要根據園區特點,深入分析開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基礎和模式,設定科學合理的目標指標及重點項目,採用翔實可靠的數據和支撐資料,提出具備較強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要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園區各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要將建設規劃納入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總體規劃、各類專項規劃及相關工作計畫中,將建設目標指標納入園區所在地幹部政績考核體系,確保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有序、持續推進。
(九)抓好園區建設調控,提高園區發展質量。各園區要制定並執行項目準入制度,從產業技術水平、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經濟效益等方面設定準入指標,提高準入門檻;加大園區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力度,提升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開展產業鏈招商,重點引進產業關聯度高、工藝技術先進、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附加值高的生產性項目和以產業配套服務為主的高端服務業;建立基於園區產業效益、資源利用效率、技術水平和環境影響的綜合最佳化調控機制,提高園區的運行穩定性、資源產出率和環境安全水平。
(十)突出園區建設特色,輻射帶動區域發展。各園區要注重培育特色、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強化示範作用;實施園區帶動區域發展戰略,充分利用園區所在區域的政策、服務、環境、資源、產業等優勢,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綜合類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要加快產業轉型升級,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強行業間物質、能量、信息的交換利用和基礎設施的集成共享,培育多行業複合共生的產業集群;行業類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要創新關鍵技術,搭建產業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延伸產品產業鏈,完善配套產業,提高產業附加值,做強特色產業,培育典型模式;靜脈產業類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要重點完善廢物資源化、無害化技術,創新污染控制技術,擴大產業規模,強化環境安全,消除環境風險。
(十一)強化園區精細化管理,提升園區核心競爭力。各園區要搭建精細化管理服務平台,加快建設和完善污染源及環境質量線上監控系統、環保電子政務系統、環境風險預警指揮系統等“數字環保”工程,實現對園區內企業生產運營的全過程動態監控;健全園區環境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加強對園區環境統計數據的收集、分析、審核和共享;有效執行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年度進展報告制度,推行企業環境報告制度;加強園區環境管理能力,促進政府、企業、公眾之間的溝通,培育健康、和諧的生態文化,增強園區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十二)有效防範環境風險,切實保障園區環境安全。各園區要完善以預防為主的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實行環境應急分級、動態和全過程管理;全面掌握園區內的環境風險源和園區外環境敏感區域情況,落實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制定和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建立園區內企業間的環境應急聯動機制,定期組織培訓和應急演練;構建園區應急回響系統,有條件的地方要建設企業、園區和流域(區域)三級防控體系,及時如實報告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科學有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加強園區內企業與周邊社區的環境風險信息溝通與交流,開展環境風險教育和宣傳,促進園區環境安全。
(十三)鼓勵“先行先試”,創新環境管理機制。各園區要發揮環境管理機制創新在園區建設中的先導作用,將培育環境服務產業同園區的建設有機結合,建立園區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紮實開展環境基礎設施運營、污染排放監管、契約能源管理、環境績效審核和園區企業社會責任評估;積極推動契約環境服務、綠色採購、綠色供應鏈管理、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管理等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促進園區生態化發展的制度和政策體系
(十四)實行差別化環境政策,促進園區長效發展。國家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將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產業共生、系統最佳化、基礎設施共享等減排績效納入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體系,對環境績效顯著、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優於國際水平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提出更有針對性的總量減排任務;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中涉及的重點項目,可優先調配總量指標;將園區規劃環評作為保障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科學創建的重要手段;將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建設作為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生態文明建設試點、生態省(市、縣)的重要條件;積極支持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發展環保產業。
(十五)完善商務激勵政策,增強園區創建動力。商務部將積極引導和推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推動有關金融機構為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提供融資支持,重點支持和推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開展節能環保國際合作;進一步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評價體系,將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創建工作和相關指標納入評價指標體系進行重點考核。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將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相關指標納入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等相關考核工作,並適當增加該類指標的權重;積極引導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內的企業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在資金、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服務等方面加大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外商投資更多地投入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十六)強化科技扶持政策,提升園區創新能力。國家及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將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到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評價等相關考核工作中,加大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科技支持力度;加強創新型企業建設,鼓勵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優先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在高新技術項目審批、技術交流與合作、成果轉化與推廣、人才引進與扶持等方面重點向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傾斜。
(十七)完善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促進園區科學發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將組織完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相關標準及動態核查管理要求。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配套出台有利於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發展的控制指標和管理政策,推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科學、持續、健康發展。
(十八)建立績效評估和動態核查制度,確保園區先進示範性。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將完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年度進展報告制度;建立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動態核查制度,完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績效評估和跟蹤管理體系; 建立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退出機制,對評估不合格的園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園區予以取消命名。
五、強化配套保障措施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園區建設高效運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園區的政策指導、分類管理和依法監管;優先支持示範作用強、產業基礎好、位於重點流域或區域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具有產業共生和資源循環利用顯著特徵的工業集聚區等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各地環保主管部門要會同商務、科技部門建立健全地方推進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工作分工和職責,積極協調地方發展改革、經信和財政等有關部門共同支持園區發展,及時解決園區建設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園區要建立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領導機構,創新推進機制,確保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和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
(二十)制訂地方優惠政策,增強園區創建的合力。鼓勵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台針對性強的扶持政策,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污染防治基礎設施、資源能源綜合利用、生態產業補鏈等項目優先審批立項,給予財政扶持和稅收優惠,並在用地指標和排污指標方面適當傾斜;推行差別電價、階梯式水價等有利於提高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的價格政策;鼓勵各地建立和完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獎勵機制。
(二十一)強化科技創新,提升園區發展支撐力。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支撐作用,加大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科技創新體系的投入;規劃布局、建立若干國家和區域產業生態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重要區域、重點行業或領域減量化、資源化、產業共生連結和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的研究和示範,制定有利於上述技術推廣套用的管理機制和技術發展導向等,提高有利於產業生態化發展的技術支撐和創新能力;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加快園區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技術的成果轉化和套用;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等機構的力量,壯大技術支撐能力,著力開展信息諮詢、技術推廣等工作。
(二十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提高園區建設能動性。鼓勵各地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科技創新、環保專項治理等資金重點向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傾斜。鼓勵各地財政設立支持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發展的專項資金,為開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創建的園區提供有針對性的財政補貼,重點加大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政策研究和重點項目的補貼、貼息貸款或稅收減免,並對取得顯著成效的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給予表彰獎勵。鼓勵各園區設立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專項資金,支持園區規劃、設施共享、產業連結、靜脈產業等項目建設,支持園區科研創新平台、信息平台、諮詢機構等方面的能力建設,支持相關科研、標準制(修)訂、宣傳教育及培訓等活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引導、市場推動、公眾參與”的要求,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參與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建設,推進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市場化和產業化。
(二十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生態文化氛圍。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將通過多種渠道,展現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的政策和成就;鼓勵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園區建設生態工業示範培訓教育基地,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工業、環保知識宣傳活動,增強園區內企業的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全社會對生態工業的認知率和參與度;充分利用國際、國內交流合作渠道,深化和拓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交流與合作。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科技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