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在環境管理中防止新污染源污染環境的一項重要原則。即要求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提出
中國政府於1973年正式提出,1977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得到重申。
內容
要求建設項目從一開始就應充分注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有害影響;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對工程項目的環境保護負責,建設過程中各個環節均應有環境保護內容,並將環境保護投資、設備、材料等與主體工程同時安排,使環保設施能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措施(後果)
達不到要求者不準投產,強行投產者要追究責任。三同時原則的推行和貫徹實施,對於工程項目從開始起就嚴格控制新污染起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