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璧山縣財政局職能職責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璧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77號)和《中共璧山縣委、璧山縣人民政府關於璧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璧山委發〔2009〕35號),設定璧山縣財政局。璧山縣財政局是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能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起草全縣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辦法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縣經濟發展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措施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措施。擬訂縣與街道鎮鄉、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措施。負責全縣融資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縣財政收支,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縣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縣級年度預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縣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縣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負責政府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措施,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縣政府外債。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開展財政政策研究,制定和執行財政教育規劃。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封 毅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國庫處(國庫支付中心)、研究室、人事教育處。
何志明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辦公室、稅政處、行政政法處、資產管理處,協助分管人事教育處。
商 奎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政府採購處、經濟建設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協助分管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
劉大衛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法規處、社會保障處、企業處、收支管理服務中心。
唐 峰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紀檢組長(監察專員)、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監督檢查處、監察室、重慶財政學校(重慶市財政會計人員教育中心、重慶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後勤服務中心。
祝輕舟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工:教科文處、農業處、基層財政處、預算績效管理中心。
石 樵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局長助理、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綜合處、金融處、機關黨委辦公室、非稅征管中心。
吳 輝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分工:政府債務管理處、會計處、註冊會計師服務中心、協助分管國庫處(國庫支付中心)。
陳家勝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分管財政學校(重慶市財政會計人員教育中心、重慶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
程家慶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副巡視員
分工:協助分管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閆家潤
職務:重慶市財政局副廳局級紀檢監察專員
分工:協助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網路建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負責重要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安全、保密、法制、精神文明、文化體育、計生、科技科協等工作。
3、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物資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工作。
5、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6、負責與聯繫點以及機關對外聯繫協調工作。
(二)預算科
1、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財稅政策建議。
2、擬草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
3、負責擬定綜合性財政改革方案。
4、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縣年度財政預算。
5、提出部門預算標準意見,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和預算追加減工作。
6、提出縣對街鎮的轉移支付意見和核查工作。
7、開展稅源調查分析,負責與稅務等部門聯繫、協調稅政工作。
(三)國庫科
1、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
2、組織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3、承擔縣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
4、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
5、匯總編制縣級和全縣財政總決算,匯總縣級和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覆。
6、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撥付和會計核算。
7、管理財政賬戶和預算單位賬戶。
(四)行政事業財務科
1、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
2、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計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意見。
3、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下達聯繫部門資金調撥通知。
4、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5、審核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6、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五)社會保障科
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社保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2、編制縣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3、承擔人保、民政、衛生、殘聯、老乾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意見。
4、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下達聯繫部門資金調撥通知。
5、管理社會保險基金及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6、審核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六)政府投資管理科
1、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預算評審管理工作,會同相關科室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來源渠道提出意見。
2、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預算、竣工決算,對政府投資項目動態監控。
3、承擔交通、建設、規劃、環保、國土房管、市政園林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4、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下達聯繫部門資金調撥通知。
5、承擔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
6、審核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7、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審核匯總編制基本建設財務決算。
(七) 產業發展科
1、提出支持企業和農村改革及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意見。
2、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
3、承擔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
4、承擔發展改革、商貿、供銷、旅遊、工業、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意見。
5、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下達聯繫部門資金調撥通知。
6、承擔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
7、審核聯繫單位部門決算。
(八)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科(璧山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1、編制政府採購目錄,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下達政府採購計畫。
2、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認定和管理。
3、負責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審批政府採購方式,組織開展《政府採購法》的執法檢查。
4、管理政府採購資金、開展採購統計分析。
5、提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6、提出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監督檢查等工作。
7、負責出租、國有資產及對外投資的出借審批和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8、建立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庫。
(九)基層財務管理科
1、代理街鎮財政總會計業務,共同編制年度預算、調整預算,辦理財政總決算,指導和審核部門決算。
2、加強街鎮財政收支管理,對街道鎮鄉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管理街鎮銀行帳戶,負責資金調度和撥付。
4、負責街鎮財政票據購領、使用、核銷的監管。
5、共同編制街鎮政府採購預算及審核政府採購追加預算。
6、監督指導街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7、負責財政直補農民資金髮放監督管理工作。
8、管理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
9、負責指導街鎮和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10、負責璧山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 監督科
1、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
2、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
3、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分類規範台帳、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開展監督檢查。
4、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工作及全縣會計工作。
5、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擬訂具體實施辦法。
6、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業務培訓、繼續教育、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標準工作。
7、負責組織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財政財務收支,依法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十一) 非稅收入征管科
1、擬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措施。
2、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審核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非稅收入減免緩和稅費優惠政策兌現,並提出審核意見。
3、負責與國庫科、執收執罰單位核對非稅收入賬和全縣非稅收入月報編制。負責街鎮、園區的非稅收入和土地契稅、耕地占用稅的結算工作。
4、負責縣級罰沒財物管理。
5、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6、負責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建設與管理有關工作。
7、負責成品油價格補貼工作和CNG(天然氣)附加費征管及返還工作。
(十二)政府融資及債務管理科
1、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協調縣內各金融機構、政府融資平台、行政事業單位做好融資工作。
2、負責編制年度融資及償債預算方案,開展融資資金統計與分析,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3、負責政府融資平台及行政事業單位融資資金的使用監管工作。
4、負責政府外債資金監督管理,辦理外債的轉貸和融資、支付、償還和貸款使用的審批。
5、審核匯總編制年度地方性政府債務統計報表。
6、負責融資抵押的土地資源監管工作。
7、承擔政府融資平台、國資中心、建設中心和新區管委會、綠島中心、園區管委會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 十三)監察室
1、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開展反腐倡廉教育,規範權力運行,建立預防腐敗體系。
2、負責信訪、政務公開、行政效能監察等工作。
3、負責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監督檢查及其他財政管理事項進行監察。
4、督促檢查上級機關及領導交辦的工作。
5、負責對科室及下屬單位限時辦結督查和績效考核工作。
6、負責對上級督查機關和局領導交辦工作辦理情況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