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負責擬訂全縣公務車輛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異地交流縣領導周轉房的管理工作。

職能職責:
(一)負責全縣機關有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機關有關事務管理的辦法和制度。
(二)負責政務接待及相關公務接待,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務接待的辦法和制度,承擔全縣大型活動、重要會議接待服務工作,協助縣財政局管理和使用接待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接待人員的培訓。
(三)負責擬訂全縣公務車輛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編制核定、配置、調配、更新、維修、處置等工作。
(四)負責對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機關辦公樓辦公用房及水、電、電梯等設施的維護,負責統一調配縣級機關辦公用房。
(五)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異地交流縣領導周轉房的管理工作。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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