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璧山縣公安局,位於璧山縣璧城街道金劍路218號。郵編:402760。2014年7月15日,璧山區舉行簡樸而意義非凡的掛牌揭幕大會,置縣千年璧山,從此“縣”字退場,“區”字登台,標誌著璧山區正式掛牌運行。故璧山縣公安局現為重慶市璧山區公安局。
職能職責
(一)指揮中心(含辦公室)。
(二)政治處。
職能:政治處是縣局黨委和行政領導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全局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內設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民警隊伍管理,教育、考核、培訓、招錄、公安宣傳工作;全局民警職稱、警銜調整、工資核算;組織開展爭先創優及表彰獎勵;警體文化活動開展;負責辦理機構、編制、人事調整、幹部任免、黨務群團及離退休服務等日常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
職能:負責全局的督察、紀檢、審計、監察工作;檢查查處黨員、幹部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工作;負責各所、隊、科財務收支、離任審計工作和廉政建設。
(四)警務保障室。
職能:負責全局的裝備、財務管理和後勤警務保障;制定縣局基本建設規劃,管理縣公安局資產、水電、車輛、裝備、服裝、修繕物業、機關食堂及服務工作,對全局行政經費、業務經費和預算外經費管理和使用。
(五)法制室。
職能:負責全局公安法制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執法情況,負責刑事案件的逮捕、審查起訴、行政案件審查和報批勞教案件,負責國家賠償和公安行政複議,為各單位提供法制諮詢服務,承辦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法監督工作。受理公民控告、來訪、申訴、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信訪案件。
(六)計算機通信網路監察大隊。
職能:組織開發、建立維護本局的公安網路庫,組織實施公安信息、網路建設,保障有線、無線通訊暢通,負責全縣計算機公共網路信息的安全監察和查處打擊計算機公共網路信息中的違法犯罪案件。
(七)治安大隊(下設出入境管理中隊,經濟文化保衛大隊)。
職能: 一是負責貫徹實施治安管理的法規、組織實施全縣治安管理工作,對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進行管理,查處治安案件、組織和指導治安防範,群防組織建設和公安基層基礎工作,負責大型群體性活動安全保衛及突出鬧事事件的處置工作,查處責任事故等管轄的87種刑事案件。 二是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邊境證及人口調查和統計工作;負責指導人口基本信息系統,提供準確人口信息資料;組織和指導派出所對重點人口,對判處管轄、拘役、監外執行、緩刑、假釋的人犯實行監督、考察;辦理管理轄的五種刑事案件,指導派出所等級化評定工作。 三是負責全縣範圍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內保單位敵社情、治安和政治動向,指導內部單位自保組織建設及業務培訓;負責金融網點新(改)建安全評估及其安全防範工作。實施縣內重要內外賓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四是負責對入境外國人(港澳台人員)實施管理;查處涉外案件、事件,管理和報批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
(八)校保大隊。
職能: 一是依法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及校園安全保衛設施建設; 二是指導、監督派出所及校警、保全人員開展校園安全保衛工作; 三是收集、掌握、分析、研判涉及校園安全工作的各類信息,制訂工作預案並組織實施; 四是組織開展治安防範、法制、交通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安全應急演練; 五是組織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 六是掌握、管控校園及周邊影響校園安全的高危人員; 七是承擔涉及學校安全保衛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交巡警大隊。
職能: 一是組織、指導全縣交巡警部門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工作,直接辦理縣委、縣政府及市局交辦案件; 二是組織、指導全縣交巡警部門查處行政案件,組織、實施對治安突出問題的集中整治; 三是負責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和市局有關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部署、指導、檢查、監督交巡警部門貫徹執行交通事故預防等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四是組織、指導全到交巡警部門開展治安巡邏防控和交通警衛工作; 五是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科研項目的立項、研究、套用; 六是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十)經偵大隊。
職能:負責偵破經濟犯罪案件;打擊經濟領域各種犯罪活動;開展經濟犯罪的調研和防控工作。
(十一)刑警大隊。
職能:負責收集全縣刑事犯罪的信息、組織、偵破管轄的121種刑事案件;組織開展集中清查和追逃工作;指導、協調刑警中隊、派出所偵破一般刑事案件;開展刑偵業務培訓,刑事案件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現場的勘查和痕跡物證的提取、檢驗、鑑定或送檢工作;管理和使用刑事特情;查辦領導或上級交辦的其他案件;開展禁毒宣傳工作;毒品犯罪調研分析;查處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易製毒化學藥品的管理。
(十四)看守所。
(十五)拘留、戒毒所。
(十六)派出所。
職責:辦理戶口、身份證,清理登記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對象、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偵辦簡單刑事案件,組織和指導治安防範、收集情報信息,管理鄉村道路交通、排查消防隱患和治安隱患,負責群防組織建設和公安基層基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