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生活
瑪莎·萊恩·霍爾(Martha Layne Hall)於1936年12月7日生於美國肯塔基州謝爾比縣東北部的非建制地區巴格達,是父親埃弗雷特·霍爾(Everett Hall)和母親瑪麗·霍爾(Mary Hall)唯一的孩子,母親的娘家姓叫泰勒(Taylor)。瑪莎全家在她上六年級那年搬到了謝爾比維爾,並開辦了霍爾—泰勒殯儀館。瑪莎參與了多項課外活動,其中既有在學校進行的,也有在當地浸信會教堂進行的。她的雙親積極參與地方政治,為多位民主黨候選人的競選工作,瑪莎也時常加入其中,幫助裝信封並挨家挨戶地遞交傳單。瑪莎在就讀謝爾比維爾高中期間成績優異,並曾是拉拉隊長。她經常參加選美比賽,並曾於1954年贏得謝爾比縣菸草節皇后頭銜。高中畢業後她入讀林登伍德學院,這是一所位於密蘇里州聖查爾斯縣縣城聖查爾斯(Saint Charles)的女子高校。在此就讀一年後,她轉學至列剋星敦的肯塔基大學。她積極參與多個俱樂部活動,包括齊歐美家(Chi Omega,簡稱ΧΩ)女生社交聯誼會,侵信會學生會,以及家政俱樂部,還是所住宿舍的舍長和宿舍舍長理事會副主席。
1957年,瑪莎在參加謝爾比縣的一次浸信會野營活動時結識了比利·路易斯·柯林斯(Billy Louis Collins)。比利當時在喬治敦的喬治敦大學就讀,距列剋星敦約有21公里,兩人開始一邊約會,一邊繼續完成學業。瑪莎於1959年獲得家政科理學學士學位。這年早些時候她贏得了肯塔基賽馬節的皇后頭銜,因此曾短暫考慮以模特兒作為自己的職業,不過最終改變了主意,畢業後不久就與比利成婚。之後比利在路易斯維爾大學攻讀牙醫學位,而瑪莎則在路易維爾的賽內卡高中和費爾代爾高中教書。兩人在路易維爾生活期間有了兩個孩子,史蒂夫(Steve)和瑪拉(Marla)。
1966年,柯林斯一家搬到了凡爾賽,瑪莎在伍德福德縣國中教書。夫妻倆開始積極參加多個民間組織,包括美國青年商會和民主黨青年夫婦俱樂部。他們還曾通過這個俱樂部為亨利·沃德(Henry Ward)的1967年州長競選做出努力,但沃德最終未能獲勝。
早年政治生涯
1971年時,柯林斯已經是青年商會主席,並因此引起了民主黨肯塔基州參議員沃爾特·“迪伊”·赫德爾斯頓的注意。他邀請柯林斯與自己共同主持溫德爾·福特在第六選區的州長競選。當時的州民主黨主席J·R·米勒(J.R. Miller)稱讚“她在那個選區的組織工作(好到)讓你難以置信”。福特成功當選後指派她為肯塔基州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女性代表,她辭去了教師的工作,開始在州民主黨總部做全職工作,既是州民主黨的秘書,也是1972年民主黨全國大會的代表。1972年,她又參與了赫德爾斯頓參選聯邦參議員的競選工作。1975年,科林斯在初選中擊敗另外四位對手,贏得民主黨的肯塔基州抗訴法院書記員提名。到了普選中,她以大幅優勢擊敗共和黨對手約瑟夫·E·蘭伯特(Joseph E. Lambert),一共獲得了38萬2528票支持,比對方的23萬3442票多了超過63個百分點。在任期間,肯塔基州議會通過了一條肯塔基州憲法修正案,將州抗訴法院更名為肯塔基州最高法院,柯林斯也因此成為抗訴法院的最後一任和最高法院的首任書記員。作為書記員,她編髮了介紹最高法院新作用的宣傳冊,並與州教育部門合作創建了一份在公立學校使用的教師手冊,詳細介紹了憲法修正案改變法院系統後所產生的影響。柯林斯因此入選商業和職業女性駐伍德福德縣分部評選的1976年最有成就女性。1977年,州長朱利安·卡羅爾(Julian Carroll)任命她為友誼團的肯塔基州執行幹事。
1979年,柯林斯在初選中以23%的得票率戰勝其他五位對手,獲得民主黨的副州長提名,然後又在普選中以54萬3176票擊敗得票31萬6798票的共和黨候選人哈爾·羅傑斯(Hal Rogers)。擔任副州長期間,由於州長小約翰·Y·布朗不喜歡慶典之類的正式活動並且經常選擇不予出席,因此柯林斯時常要前往州內各地代替州長參加。到四年任期結束時,她宣布自己已經走訪過了州內全部120個縣。州長布朗還經常離開前往州外,結果柯林斯擔任副州長期間有超過500天都在代理著州長職務。
作為副州長,柯林斯還有主持州參議院運作的義務。兩大主要黨派的參議員都稱讚了她在議事程式上表現出的公正和學識。她任內一共出現了兩次投票出現半數對半數僵局,需要她投下決定票的情況, 其中一項法案是允許該州的教師參與集體協商,另一項法案則是允許州內的銀行跨越縣界設立分行,這兩次她都投下了反對票,令法案不能通過。她任內還曾擔任全美副州長會議主席,成為擔任這一職位的首位女性。1982年,她還成為美南浸信會神學院在路易維爾的校董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