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爾斯泵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應負全面的直接責任。
二、崗位責任:
1、按分解目標所規定的標準,保質、保量、保全全的完成本崗位的工作目標。
2、嚴格執行《瑪爾斯泵安全操作規程》、《瑪爾斯泵操作維護規程》及《工藝技術規程》,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3、認真進行巡迴檢查,及時與上下工序聯繫,隨時調整節礦漿及輸送濃度。
4、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等各種原始記錄,做好準確無誤,嚴禁製造虛假數據。
5、對瑪爾斯泵及附屬設備要經常維護,保養,減少故障,確保設備“三率”。
三、考核指標:
實現:工亡、重傷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重大火災事故為零,重大交通事故為零,重大經濟損失為零。
四、獎勵與懲罰:
1、對於認真履行職責,年內完成目標責任狀指標要求的: (1)每年發放安全獎勵360元。 (2)取得先進、標兵評選資格。
2、對年度內完不成下列所有指標,除不得規定的安全獎外,按以下處罰: (1)出現重大事件、重大設備損失萬元以上事故,否決2個月。 (2)出現輕傷事故,當月否決。 (3)發生事故立即如實上報車間(車間在於24小時內報安環處)隱患、謊報以及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的當事人處以100-300元罰款;造成的其他後果由本人負責。 (4)開車前必須檢查各管道是否暢通。有堵塞現象不得開車;倒泵時必需沖刷管路。否則每罰款50元。 (5)安全學習、活動到課率達不到者,給予責任人每人次扣20元。 (6)對本班各崗位的工具、材料、備件盜竊案件負責;並賠償價值的30%。 (7)每2小時巡檢管路一次,保證管路暢通,做到不溢礦、不污染環境。 (8)行車使用嚴禁無證操作,否則罰款100元。 (9)未盡事宜按礦考核標準執行。
五、目標責任狀實施:
本責任狀由山東金倉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倉上分礦選冶廠安全環保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六、責任狀簽章:
段長: 簽狀人(瑪爾斯泵工):
七、簽狀時間: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