瑟古德·馬歇爾

瑟古德·馬歇爾

瑟古德·馬歇爾是第一位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非裔美國人,他從1967年開始在最高法院服務、直到1991年退休為止。

基本信息

生於: 1908
7月2日
死於: 1993年1月24日
瑟古德·馬歇爾是第一位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非裔美國人,他從1967年開始在最高法院服務、直到1991年退休為止;在任此職之前,馬歇爾擔任「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的律師,協助1954年廢除種族隔離政策的案件 -「布朗控訴投陴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Kansas) - 贏得勝訴;他終其一生都致力於運用法律爭取公民權社會正義
瑟古德∙馬歇爾是美國20世紀的一位英雄:他承接並勝訴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導致美國廢除了種族隔離法。他後來成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始終致力於增進包括少數族裔、婦女和移民在內的全體美國人的權利。
瑟古德·馬歇爾生平年表
運用法庭力量進行民權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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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或許不像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那樣馳名美國海外,但他為廢除維繫美國南方種族隔離制的法律機制所作的貢獻與馬丁·路德·金所發起的非暴力抗議行動一樣,對推進民權事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最高法院大法官劉易斯·鮑威爾(Lewis Powell)說:"瑟古德·馬歇爾為帶領我國走出種族隔離的荒原而作出的重大貢獻是任何美國人所無法比擬的。"
世紀之案
由於馬歇爾和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法律辯護基金的努力,聯邦法院裁決"隔離但平等"的學校必須確實平等。這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成就,但它仍不足以成為推動全面變革的最佳手段。在南方數以百計各學區中的貧困的非洲裔美國人幾乎不可能用司法手段訴辯受隔離的黑人與白人學校的種種差異。
再創先例:最高法院大法官馬歇爾
到1961年時,瑟古德·馬歇爾已經為從法律上廢除種族隔離製作出了一個美國公民所能作出的最大貢獻。由於馬歇爾的努力,馬丁·路德·金博士等民權活動人士──以及遵紀守法的數百萬美國人──得到了法律保護。通過從法律上確定不得在公共場所實行種族隔離,馬歇爾和他的律師同事幫助形成了一種社會基礎,使1964年的《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等一系列法律能夠將多種形式的非公共場合中的歧視定為非法。
與馬歇爾並肩奮鬥
傑克·格林伯格(Jack Greenberg)曾在1954年參與由瑟古德·馬歇爾承接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的申訴工作,最高法院對此案作出的裁決確定種族隔離違反憲法。格林伯格當時是一名27歲的律師。他在接受採訪時講述了對馬歇爾生平業績的看法。格林伯格目前是紐約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他的著作包括2004年出版的《法庭鬥士:民權運動中的司法鬥爭》(Crusaders in the Courts: Legal Battles of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查爾斯·漢密爾頓·休斯敦
查爾斯·漢密爾頓·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ouston)是瑟古德·馬歇爾的導師,也是他在法學院的教授。作為一位卓越的思想家,休斯敦制定了在美國結束合法的種族隔離制的方略。他為推翻"普萊西訴弗格森案"所確立的"隔離但平等"的原則而展開的一系列訴訟,為馬歇爾贏得"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的勝利創造了條件。
馬歇爾對肯亞民權法案的貢獻
1960年1月,美國著名的民權法律師瑟古德·馬歇爾應肯亞年輕的民族主義領導人湯姆·姆博亞(Tom Mboya)的邀請,前往當時仍是英國殖民地的肯亞,協助肯亞人談判起草一部肯亞新憲法。雖然馬歇爾在美國贏得了"打破公立學校種族隔離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等一系列重大訴案,使美國從法律上發生了劃時代的變化,但是,非洲是一個新環境,非洲法律對他來說是一個全新的領域。
瑟古德·馬歇爾生平年表
(本文源於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出版物《爭取人人平等:瑟古德·馬歇爾的輝煌業績》[Justice for All: The Legacy of Thurgood Marshall]。)
190872日:出生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就讀於塞繆爾·科爾里奇·泰勒國小(Samuel Coleridge Taylor Elementary School) 和布克·華盛頓國中(Booker T. Washington Junior High)。
1921-1925年:就讀於有色人種高中及專科學校(Colored High and Training School)。該校於1923年改名為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高中(Frederick Douglass High School)。
1929年:與維維安·伯雷(Vivian Burey)結婚。
1930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州林肯市林肯大學(Lincoln University)。
1933年: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績畢業於霍華德大學法學院(Howard University Law School)。
1934年:開始為"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簡稱NAACP)巴爾的摩分會工作。
1935年:與導師兼好友查爾斯·漢密爾頓·休斯敦(Charles Hamilton Huston)合作,贏得第一例重大民權案──"默里訴皮爾遜案"(Murray v. Pearson),廢除了馬里蘭大學法學院的種族隔離。馬歇爾曾因種族原因而無法在該法學院就讀。
1936年:成為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在紐約的特別法律助理。
1940-1961年:擔任"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首席律師。1940年,在最高法院贏得第一個訴案:"錢伯斯訴佛羅里達案"(Chambers v. Florida)。馬歇爾共贏得32個訴案中的29案。
1950年:在最高法院贏得兩項研究生院種族隔離訴案──"斯韋特訴佩因特案"(Sweatt v. Painter)與"麥克勞林訴俄克拉何馬州立大學校董會案"(McLaurin v. Oklahoma State Regents)。
1951年:為調查有關美國武裝部隊存在種族歧視的指控前往韓國和日本。他的報告指出,軍中一般實行"嚴格的種族隔離"。
1954年:贏得"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這是一起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訴訟案,結束了美國學校合法實行的種族隔離。
19552月:夫人維維安逝世。
195512月:與塞西莉亞·蘇亞特(Cecilia A. Suyat)結婚;婚後育有二子:小瑟古德(Thurgood Jr.)和約翰·威廉(John William)。
1961年:由甘迺迪總統提名擔任美國第二巡迴抗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2nd Circuit)法官。共作出112項裁決,全部得到最高法院維持。
1965年:被詹森總統任命為美國總檢察長;從1965至1967年,代表美國政府贏得19件訴案中的14件。
1967年:成為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第一位非洲裔美國人。從1967至1991年擔任最高法院法官。
1991年:從最高法院退休。
1993年:在馬里蘭州貝塞斯達逝世,享年84歲。

同名電影

影片名稱:瑟古德
其他名稱:瑟古德.馬歇爾

導演:michael D .Stevens
影片演員:勞倫斯·菲什伯恩 Laurence
語言:英語
影片類型:劇情
影片地區:歐美
更新時間:2012/1/11 0:27:47
影片狀態:藍光高清
上映日期:2012劇情介紹

瑟古德·馬歇爾是第一位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非裔美國人,他從1967年開始在最高法院服務、直到1991年退休為止;在任此職之前,馬歇爾擔任「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的律師,協助1954年廢除種族隔離政策的案件 -「布朗控訴投陴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Kansas) - 贏得勝訴;他終其一生都致力於運用法律爭取公民權和社會正義。 瑟古德·馬歇爾是美國20世紀的一位英雄:他承接並勝訴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導致美國廢除了種族隔離法。他後來成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始終致力於增進包括少數族裔、婦女和移民在內的全體美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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