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農業和糧食局

瑞金市農業和糧食局

1994年9月,隨著瑞金撤縣設市,原瑞金縣農牧漁業局更名為瑞金市農業局,直至2010年4月新一輪機構改革,更名為瑞金市農業和糧食局至今。 市農糧局的職能為行政轄區內市(縣)人民政府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贛州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農民減負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科研技術推廣、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培育、保護和發展優質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藍子”工程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做好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肥料的監督管理;承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漁)藥、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對市果業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糧食流通服務中心實行行業管理等。

機構概況

市農糧局機關內設局辦公室、科教站、農業綜合執法隊、經管站、能源站、農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種子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下轄特養辦、菸草辦兩個副局級事業單位和市農科所、水科所、畜牧良種場、綠草湖開發中心等四個農業場所(已陸續開展改制工作,預計今年六月底即可全面完成)以及象湖、葉坪、沙洲壩、黃柏、九堡、雲石山、瑞林、武陽、謝坊、壬田等十個基層畜牧獸醫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贛州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種植業、養殖業、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

(四)擬訂促進農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五)擬訂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科研活動、技術引進、成果鑑定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七)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規劃和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九)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肥料的監督管理。承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漁)藥、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一)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承擔行業管理市果業局、市農業機械局、市糧食流通服務中心的職責,授權市糧食流通服務中心行使行政職能。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農業和糧食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繫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務公開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工作、人才工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外事工作、技術職稱(等級)的評聘及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負責局各項行政審批業務。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的審核、簽發、批覆和轉報,負責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農業局視窗日常管理,接受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業務指導與安排。

負責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組織實施;負責依法查處違法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依法對農資產地、市場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協調鄉鎮的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共同行政執法的聯繫協商工作;負責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市場信息與合作科)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工作;依法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申報、認定和發展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牽頭協調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農村經營管理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組織對農民收入和農民負擔的調查、監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保險工作。

(四)農業科(科教科)

擬訂農作物生產的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檢驗和登記;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負責農情信息工作。擬訂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牽頭管理外來物種;承辦涉農社會團體組織管理工作。

(五)畜牧獸醫科

擬訂畜牧業生產的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檢等工作;組織二級種畜禽、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獸用生物製品的登記和審核;負責畜禽產品安全、種畜禽、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獸醫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飼料行業管理工作。

(六)水產科(漁政科)

擬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流通;組織、指導水產種苗生產管理和水生動物病害防控體系建設;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水產服務體系建設。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市農業和糧食局行政編制12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行業管理市果業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糧食流通服務中心。

(二)市菸草辦公室,為市農業和糧食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三)市特種養殖辦公室,為市農業和糧食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四)市種子管理站(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為市農業和糧食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1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五)市植保植檢站,為市農業和糧食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6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六)市農業技術推廣站,為市農業和糧食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9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七)市農村能源工作站,為市農業和糧食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3名,設站長1名。

(八)市土地肥料利用管理站,為市農業和糧食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名,設站長1名。

(九)市畜牧獸醫站(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為市農業和糧食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4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2名。

(十)市農村經營管理站(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為市農業和糧食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9名,設站長1名、副站長1名。

(十一)市水產技術推廣站,為市農業和糧食局下屬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名,設站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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