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2、 指揮中心(副科級)
3、 政治處
4、 警務督察大隊(副科級)
5、 信訪科
6、 裝備財務科
7、 戶政科
8、 信息通信科
9、 法制科
10、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
11、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12、治安警察大隊(副科級)
13、刑事警察大隊(副科級)
14、交通警察大隊(正科級,下設市區中隊為副科級)
15、巡警大隊(副科級)
16、消防大隊(為現役編制)
17、看守所(副科級)
18、治安拘留所(副科級)
19、設基層派出所13個,均為副科級,即:
湓城派出所
賽湖派出所
桂林派出所
武山派出所
南陽派出所
碼頭派出所(水上公安分局)
三眼橋派出所
南義派出所
橫港派出所
范鎮派出所
肇陳派出所
張家鋪派出所
江州派出所
工作職責
1、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 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 對法律、法規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物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諼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