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公安局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作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2、 指揮中心(副科級)

3、 政治處

4、 警務督察大隊(副科級)

5、 信訪科

6、 裝備財務科

7、 戶政科

8、 信息通信科

9、 法制科

10、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

11、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12、治安警察大隊(副科級)

13、刑事警察大隊(副科級)

14、交通警察大隊(正科級,下設市區中隊為副科級)

15、巡警大隊(副科級)

16、消防大隊(為現役編制)

17、看守所(副科級)

18、治安拘留所(副科級)

19、設基層派出所13個,均為副科級,即:

湓城派出所

賽湖派出所

桂林派出所

武山派出所

南陽派出所

碼頭派出所(水上公安分局)

三眼橋派出所

南義派出所

橫港派出所

范鎮派出所

肇陳派出所

張家鋪派出所

江州派出所

工作職責

1、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 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 對法律、法規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物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諼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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