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移民安置辦公室

(2)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動遷安置工作,研究移民動遷安置政策,制訂有關移民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3)負責對全市新開工建設的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指導和審核(查),監督和管理移民安置規劃的實施工作。 (4)負責和指導全市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和移民工作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歷史沿革

機構編制演變情況。我辦批准成立於1994年8月30日(瑞編[1994]17號),人員編制10名,全民事業性質,全額撥款單位;1996年6月10日增加編制5名(瑞編[1996]4號);1997年5月16日確定為市政府負責移民安置工作的正科級常設辦事機構(瑞編[1997]1號),人員編制增加至20名;2001年12月27日更名為瑞安市移民安置管理辦公室(瑞政[2001]230號);2007年11月2日,重新更名為瑞安市移民安置辦公室(瑞政辦[2007]193號),人員編制增加至21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動遷安置工作,研究移民動遷安置政策,制訂有關移民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3)負責對全市新開工建設的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指導和審核(查),監督和管理移民安置規劃的實施工作。
(4)負責和指導全市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和移民工作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5)負責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監督和指導扶持項目的實施工作;督促移民開發項目的編制、評估、審查和落實工作。
(6)負責指導、協助各鄉(鎮、街道)處理好移民遺留問題和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受理移民來信來訪,協助庫區和安置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調處移民糾紛,化解移民矛盾,促進移民和諧穩定;指導對全市移民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實用技術的培訓工作。
(7)負責全市移民經費的管理,指導並監督移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移民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
(8)負責組織全市移民系統幹部的政治和業務培訓。
(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保證機關業務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行;負責移民工作年度計畫、工作總結;擬定和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組織人事、勞動保險、黨風廉政、安全保衛、文秘機要、檔案管理、對外宣傳和信息以及離退休人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公務接待、固定資產和物品管理;組織移民幹部培訓和對外業務聯絡交流工作;督辦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和辦務會等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信息工作;負責開展國家、省、市有關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開展移民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論證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移民工作政策草案和工作規程;對現行的移民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審查、協調、修改各部門和本辦各科室提出的有關移民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移民資金財務管理,督促檢查移民資金使用情況;根據移民工作實施計畫編制相應的財務計畫,並按實施預算管理資金的收付、核算及檢查工作;制訂移民資金管理辦法和相應的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審核全移民工程項目財務狀況,並協助審計部門做好工程項目的審計工作;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移民機構內部審計工作
(二)動遷安置科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動遷安置工作,指導水利工作項目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和審核;指導庫區做好移民人口與財產分戶登記、實物指標的核定、移民宅基地的分配、庫區復建、庫底清理和組織成果驗收工作;指導和做好建立移民檔案和規範化管理;負責移民安置點建設的實施與驗收工作;負責庫區專項設施復建;指導和協助各鄉(鎮、街道)搞好移民工程的規劃設計、工程進度、施工質量等工作;指導和協助各鄉(鎮、街道)做好庫區遺留問題的處理、庫區維護和移民生活和生產用地的徵用和調整工作。
(三)發展扶持科
負責全市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及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後期扶持項目的管理、審批、監督檢查和項目完成的驗收、評估工作;指導和協助各鄉(鎮、街道)組織移民生產開發、開拓移民就業門路,督促檢查移民創辦企業經營活動工作;指導和協助移民生產技能和就業培訓工作。
(四)信訪科
負責做好移民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移民民眾來信來訪事宜;負責本辦信訪統計和信息工作;承辦市領導批示的信訪事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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