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科學技術局

5、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訂科技交流與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參與全市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研究論證立項。 6、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評價、獎勵和申報工作;負責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等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負責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8、指導與協調市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興市,推進全市科技進步;協調、組織全市科普工作。

瑞安市科學技術局是負責管理全市科技發展規劃、科研計畫的編制與實施,科技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申報與推廣,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管理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能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訂全市科技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市級科技計畫;組織編制與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規劃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管理。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與督查;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企業研究開發機構的工作;組織協調技術貿易活動;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3、組織全市工業、農業、社會發展和軟體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的編制與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下達的科研攻關、火炬、星火、新產品試製、科技成果推廣等科技計畫項目;組織省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的申報工作;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項目及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項目的認定和省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負責對高新技術產業區的指導、監督。
4、協調和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工作;負責全市專利執法和專利技術實施及推廣工作;負責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
5、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訂科技交流與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參與全市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研究論證立項。
6、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評價、獎勵和申報工作;負責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等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負責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7、負責編制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和防震減災及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數字地震前兆台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標準。
8、指導與協調市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興市,推進全市科技進步;協調、組織全市科普工作。
9、參與對全市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和職稱評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智力引進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1、辦公地點:安陽大廈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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