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名
瑞士聯邦
主要統計
面積4.1284萬平方千米。人口709萬人(其中,13~17歲男20.6萬人,女19.8萬人;18~22歲男20.4萬人,女19.7萬人;23~32歲男56萬人,女56.6萬人)。國內生產總值3890億瑞士法郎,合2460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47億瑞士法郎,約合28億美元(2001年國防預算)。粗鋼73.9萬噸(1995年)。天然氣105萬立方米(1995年)。發電量609億度(1998年)。糧食124.3萬噸(1998年)。海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24艘、總載重量60.3萬噸(1996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5處,客運量197.25億人千米、貨運量15.08億噸千米(1996年)。
國防體制
憲法規定,聯邦委員會(聯邦政府)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指揮權屬聯邦委員會,聯邦委員會主席為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是全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聯邦主席由聯邦委員會7名委員輪流擔任,任期1年。聯邦委員會是最高國防決策機構,成員包括全部7名聯邦委員,由聯邦主席主持。在聯邦委員會中由聯邦國防民防體育部長、司法警察部長和財政部長組成聯邦國防委員會,負責處理日常重大安全事務。聯邦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重大防務與軍事問題均須經議會批准並立法。聯邦議會的國民院和聯邦院各設一個安全政策委員會,是議會有關安全和國防問題的最高諮詢機構。聯邦國防民防體育部為聯邦政府中的一個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負責領導國防和軍隊的日常管理工作。武裝力量由民兵正規軍、民兵預備役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空兩個軍種。最高軍事指揮機構為總參謀部。平時,聯邦委員會通過聯邦國防民防體育部和總參謀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和指揮。戰時,由聯邦委員會提名,經聯邦議會核准任命一名上將為總司令,直屬聯邦政府,統一指揮全軍作戰。同時,由總司令提名,經聯邦委員會核准任命一名中將總參謀長和一名中將首席軍法執行官,協助總司令指揮全軍作戰和執行軍法。
領導人物
聯邦主席兼武裝力量最高統帥莫里茨·洛伊恩貝格(2001年1月上任)。聯邦國防民防體育部長薩穆埃爾·施密特(2001年1月上任)。總參謀長漢斯-烏爾里希·舍雷爾中將(1998年1月上任)。陸軍部長雅克·杜斯中將(1997年1月上任)。空軍司令費爾南德·卡萊爾中將(1992年3月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 民兵現役部隊4.25萬人。戰時經48小時動員後可達35.1萬人。
陸軍
民兵現役部隊3.35萬人(戰時經48小時動員後可達32.1萬人)。編有3個野戰軍軍部和1個山地軍軍部、6個野戰師、3個山地步兵師、4個國土防御師、5個坦克旅、3個要塞旅、2個國土防御旅和2個通信旅。
坦克:PZ-68/88型186輛、“豹”2型370輛。
步兵戰車:M-63/73型192輛、M-63/89型315輛。
裝甲偵察車:“鷹”Ⅱ型233輛。
裝甲輸送車:M-63/73型812輛、“剪刀魚”型291輛。
自行炮:155毫米558門。
火箭炮:60毫米和83毫米13484門。
迫擊炮:81毫米1469門、120毫米534門。
反坦克飛彈:“龍”型3012具、“陶-2”自行型303具。
高炮:20毫米630門。
地空飛彈:B/L-84型(“輕劍”)型56部、“毒刺”型若干部。
直升機:“雲雀”Ⅲ型60架。
巡邏艇:“寶瓶座”級10艘。
空軍
民兵現役部隊9000人(戰時經48小時動員後可達3.02萬人)。編有1個航空兵旅、1個機場旅、1個防空旅、1個通信旅、12個戰鬥機中隊和8個空中運輸中隊。作戰飛機154架。
戰鬥機:“虎”Ⅱ/F-5E型89架、“虎”Ⅱ/F-5F型12架、P/A-18C/D型33架。
偵察機:“幻影”ⅢRS2型16架、“幻影”ⅢDS型4架。
運輸機:PC-6型16架、“利爾傑特”36型1架、DO-27型2架、“獵鷹-50”型1架。
教練機:“隼”MK-66型19架、PC-7型38架、PC-9型12架。
直升機:AS-332M-1(“超級美洲豹”)型15架、SA-316(“雲雀”111)型10架。
文職人員
1.5萬人
預備役部隊
35.1萬人
準軍事部隊
民防部隊28萬人
部署
陸軍野戰部隊兵力主要部署在北部、東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山地部隊全部部署在阿爾卑斯山地區;4個國土防禦師全部沿北部、東北部和東南部邊境地區部署;空軍部隊的航空兵旅和機場旅駐中部地區;防空旅部署在重點保護目標、主要軍事設施和軍用機場附近地區。共有軍事基地40處。
兵役制度
實行“全民皆兵”的普遍義務民兵制。憲法規定,凡年滿20周歲至42周歲的男性公民必須服兵役。女性公民可志願服兵役。凡年滿19周歲的男性青年必須到就近徵兵處報名並體檢,合格者20周歲入伍。入伍第1年在所屬軍兵種新兵學校接受為期15周的軍事基礎訓練,此後直到42周歲每隔1年到部隊參加1次復訓,共10次,每次19-20天,總受訓時間為300天,士官的總受訓時間為460~670天,尉官為770~900天,校官為1050-1300天,將官視情況而定,一般高於1300天。各級軍官最高服役年限,將官為52歲(可根據需要服役至62歲)。校官為52歲,尉官為42歲(其中上尉可根據需要服役至52歲)。民兵軍人退出現役後自動轉為民防役。自1999年1月1日起,公民服民防役的年限由原來的52歲降為50歲。
軍銜
分5等18級:將官4級(上將[戰時]、中將、少將、準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軍士6級(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兵2級(上等兵、列兵)。
駐外兵力
駐克羅地亞聯合國觀察團軍事觀察員1人;駐喬治亞聯合國觀察團軍事觀察員3人;駐中東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軍事觀察員9人;駐馬其頓聯合國預防性部署官5人;駐剛果(金)聯合國觀察團軍事觀察員1人;駐波赫歐安組織履約民事行動非武裝志願“黃盔”部隊50人;駐南斯拉夫科索沃和平協定執行部隊瑞土連1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