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教育機構
1、日托中心。招收0-6歲兒童,全年開放,每周5天,每天12小時,混合年齡編班。在0-3歲兒童的班級中,每班有10-12名兒童,2-3名教師;在4-6歲兒童的班級中,每班有15-20名兒童,3-4名教師。
2、託管中心。招收4-6歲兒童,每天開放3小時,每班有20名兒童,1名教師和1名教師助手。
3、學前教育中心。招收學前兒童,每周開放幾次,父母或保姆陪兒童一起來中心活動。這些活動往往是由教師設計、組織和安排的,父母和保姆通過耳聞目睹和直接參與的形式來獲得教育兒童的知識和技能。
4、家庭日托。父母僱請保姆在家裡教養0-6歲的兒童,政府規定每個家庭日托招收的兒童數最多不能超過4名。此外,還有兒童護理中心、公園遊戲場所、玩具圖書館、視聽輔助機構等學前教育形式。
二、學前教育目標
瑞典學前教育的目的是使幼兒得到完整的發展,強調讓幼兒在體力、認知、社會性、情感等方面得到和諧發展,使幼兒將來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其具體目標是:
1、促進幼兒學習能力、社會性、情感、體力、語言、智力的發展;
2、豐富幼兒的知識和經驗,使幼兒能了解、熱愛自己民族的文化,並能尊重、接受外國的文化;
3、使幼兒學會理解自己及周圍的環境,培養幼兒的民主精神、樂於助人的品質、與人合作的能力和責任感。
瑞典學前教育的目標涉及到兒童的保育和教育兩大方面,但比較重視幼兒的多元文化教育。
三、殘缺兒童的教育
殘缺兒童主要是指身體殘疾、智力落後、聽覺損失、視覺殘疾、言語障礙、醫療障礙和有社會問題、心理問題的兒童。瑞典通過科學研究表明,對殘缺兒童進行單獨教育弊大於利,所以主張把殘缺兒童和正常兒童放在一起進行教育。為了提高特殊教育的質量,瑞典重視對普通教師進行特殊教育訓練,注意降低教師與兒童的比例。
四、學前教育的師資
教師在任職前一般都接受過2年以上的高等教育,任職期間可自由選擇參加任何形式的培訓,但必須達到21-40小時的學習時間;教師助手則要在中等學校接受過半年以上的專業培訓,工作以後可繼續深造、轉為教師。
男女教師的合理搭配,有利於幼兒人格的健全發展。瑞典男性幼教工作者所占的比例比較高,早在1985年就已占到28%,此後一直呈上升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