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話,那也只不過是語詞或能指的暫時的產物,是一種變幻莫測和沒有定在的東西,這樣一種東西怎么可能是具有確定性的意義或真理呢?
加達默爾和德希達都是非常重視遊戲的當代思想家,但是,他們通過遊戲所達到的目的卻相當不同。加達默爾把遊戲看作是藝術作品的本體論存在方式,並在遊戲的運動結構中揭示藝術真理,而德希達則把遊戲作為顛覆文本、意義和真理的策略,而對於意義或真理,他不再存有任何加達默爾那樣的“善良的權力意願”。加達默爾是要在與傳統的對話和理解中保存真理性的東西,相反,德希達則要在解構中顛覆傳統形上學中的所有被稱為真理的東西。也許,對於西方的文化傳統來說,加達默爾與德希達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正如大衛·霍伊(DavidC.Hoy)在對兩者做出了比較分析之後所說的:“德希達和加達默爾都拒斥籌劃經驗總體的可能性和效用性。加達默爾希望避免黑格爾式的經驗完成(絕對的自我確證地)和最後歷史的觀念,德希達認為總體化是不可能的,這不僅因為經驗所具有的不可能性,而且也由於遊戲所具有的有限性特徵。……加達默爾也是從有限性得出他的開放性觀念的。這兩位思想家都以堅持開放性來作為形上學的解毒劑,尤其是把它作為神學或末世論思想的解毒劑,是那種認為在歷史和思想發展中有必要設定秩序的做法的解毒劑。”
當然,哲學詮釋學對於文學作品的自身存在有著其獨特的理解,從而賦予了它與形式結構論不同的文學作品自律論立場。堅持“文學作品就在自身中”,並不意味著文學作品的存在就是一種語言的形式和結構,毋寧說,堅持文學作品就在自身中意味著它通過其自律性表達了人類審美經驗的真理,就像文學語言通過自身的豐富性和完美性見證了人類自身的存在一樣,文學作品也通過自身顯示真理。客觀論的形式主義和結構主義觀點認為藝術作品是自律的,是通過語言實現的一種形式和結構,但它並不表現真理。與那些旨在確定文學作品的語言的形式和結構的文學自律論觀點不同,加達默爾的詮釋學對文學作品的客觀性並不感興趣,他認為我們對文本的理解始終是在語言中對話性地實現的。理解文學作品的語言、形式和結構並不是為了探索文學作品的形式和技巧,而是為了從文本的理解中領悟出更多的東西。哲學詮釋學也把文學作品看作是自律性的,但它堅持文學審美經驗真理維度。因此,文學藝術作品就不單純是形式和結構上的自律,而是一個被擴展的意義世界。
與形式結構論把文學作品視為某種客觀的對象性的東西不同,哲學詮釋學從詮釋學的角度來理解文學作品文本的自身存在。“無論如何,必須承認,文本的概念只有首先在解釋概念的語言性結構中才構成一個中心概念,確實,文本概念的特殊標誌就在於只有在與解釋相聯繫時才顯示自身,而且只有從解釋的觀點看,它才是作為要被理解的真實的給定物。”文學作品確實是以其自身的方式獲得存在的,但是,文學作品文本的自律性並不是與理解者無關的對象性存在,它是等待著我們去認識和確證的客觀存在,是與我們對它的解釋相關的。“從詮釋學的立場——即每一個讀者的立場出發,文本只是一種半成品(Zwischenprodukt),是理解事件中的一個階段,並且必須包括一個確定的抽象,也就是說,就是在這個理解事件中包含著分離與具體化。”
顯然,文學作品是一種虛構的文本,是與現實世界不同的想像性作品,正是這種虛構性和想像性為閱讀和接受提供了一種開放性的結構。“虛構文本的空白具有典型的結構,其功能在於引起讀者的建構活動,這種活動的實施使互動影響的文本內容變得明晰起來。變化的空白產生了彼此衝突的形象序列,在閱讀的進程中,這些形象相互制約。被丟棄的形象自身影響著後來的形象的形成,即使後者是為了克服前者的不足。在這方面,各種形象結合成一個序列,而且正是通過這個序列才使得文本的意義在讀者的想像中活躍起來。”伊澤爾所說的意義空白產生於文本的不確定性,表示在文本整個系統的空白處,對空白的補充造成了文本模式的相互影響。文本的空白不斷中斷閱讀想像的連線性,展示了不斷增長的可能性。
文學文本作為一種虛構的想像性作品,它的非現實化產生了空白,這些空白只提供了聯繫的可能性,並構成閱讀的“懸念”。空白具有審美意義,它在閱讀的形象建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並在形象的建構和轉換過程中產生強烈的效果。文本的空白將自身變為想像活動的刺激物,空白在文本與讀者的交流中起著自我調解的結構作用,伊澤爾把這種結構叫做“召喚結構”,正是這種文學作品的召喚結構成為了哲學詮釋學所謂的某種將人邀請入閱讀與接受的“請柬”。
因此,文學作品的結構不管具有多么不確定的意義,都必須依賴文學作品所具有的這種“召喚結構”,也無論它是一種什麼樣的空白和結構,它首先是閱讀和理解必須依賴的結構,這是閱讀和接受的創造性得以開始和進行的某種基礎性的東西。文學閱讀和接受既然是文學的閱讀和接受,它就不能不受作品文本的限制。但是,文學作品又是虛構性和想像性文本,它也必然需要閱讀和接受的積極參與。
詮釋學的文學理論把文本視為一種自律性的“半成品”,儘管他受到了激進詮釋學的質疑,但我認為,這種自律性“半成品”的詮釋學文本概念,已經把閱讀和接受的開放性和創造性放在了本體論的地位,這是閱讀和接受的必要規定性。由此,在我看來,形式主義、新批評和結構主義的文本理論以及利科吸取結構主義的思想對文本概念的探討,便不是沒有意義的,它們把文學作品視為一種獨立自在的客體來研究確實存在著許多不足的地方,但是,不可否認,理解和揭示文學作品本身的文學性和內在結構也是對文學詮釋學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所以,在突顯閱讀在文學接受中重要作用時,當代文學理論和文學批評的閱讀本體論轉變仍然不能把文本作為一種不必要的東西拋棄,自律性“半成品”的文本概念的邊界是必要的。
哲學詮釋學的文本概念所關心的是文本向我們所述說的東西,它對文本概念的理解是從詮釋學的概念來理解的。對哲學詮釋學來說,文本的概念是一個解釋的概念。“從詮釋學的立場——即每一個讀者的立場出發,文本只是一種半成品,是理解事件中的一個階段,並且必須包括一個確定的抽象,也就是說,就是在這個理解事件中包含著分離與具體化。但是,這一抽象與語言學家所進行的抽象走著相反的道路。語言學家並不想進入對文本所說的主題的討論,他所說明的是語言如何作為語言起作用,而不管文本所說的任何東西。他不把文本傳達的東西作為他的題旨,相反,他提出的問題是,以文本的標點和出現的象徵去交流任何事物是如何可能的。”因此,詮釋學處境中的文本概念不是一個純粹的對象,文本存在於事件之中,是一個交流與對話的夥伴。
首先,實證主義文學史觀把自然科學的方法論作為精神科學的方法。實證主義文學史家認為,文學史應該有一種自然科學那樣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方法,以便建立科學的文學史觀,並客觀地重構文學發生和發展的歷史。實證主義哲學家孔德(A.Comte)認為,科學的唯一目的,就是發現自然規律或存在於複雜的事實和現象之中的必然的、恆常的關係,只有為實證科學證實了的知識才能運用於人類實踐的各個方面,當然也包括社會科學和精神科學的各個領域。這種實證主義哲學的思想體現在歷史科學領域,就是蘭克的實證主義歷史觀。蘭克認為,歷史學家常常是為了將來的利益去評論過去以教導現在作為自己的任務,這樣的做法實際上超過了歷史家的任務,歷史家的任務是如實地說明歷史。在精神科學領域,狄爾泰儘管看到了精神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巨大差異,試圖為精神科學的理解提供適合於本身特性的方法,但是,由於他試
圖像自然科學方法論那樣為精神科學建立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方法論基礎,仍然沒有擺脫自然科學方法論的模式,從根本上說,恰恰強化了精神科學的自然科學方法論意識。
實證主義文學史觀就是在實證主義哲學、史學和自然科學的方法論影響下形成的。丹納的文學史和藝術史就是試圖像自然科學考察其對象一樣來考察和分析文學史和藝術史的對象,文學和藝術就像植物一樣是在特定的時代環境中生長和發展起來的,文學史和藝術史的研究也就像自然科學的研究一樣。在《藝術哲學》這部著作中,他明確地寫道:“美學本身便是一種實用植物學,不過對象不是植物,而是人的作品。因此,美學跟著目前精神科學與自然科學日益前進的潮流前進。精神科學採用了自然科學的原則、方向和謹嚴的態度,就能有同樣穩固的基礎,同樣的進步。”他的藝術哲學就是建立在時代、種族和環境的三大要素的理論框架上的實證研究,其著名的《英國文學史》也是根據自然科學的實證方法建構的,他把這三大要素看作是文學歷史發展的原始創造力。勃蘭兌斯創造性地發揮了文學史理論的三要素論和蘭克實證主義史學精神,把“科學”和“實證”作為文學史的研究方法。“文學評論家對一個時期的文學典型逐一加以研究,在某種程度上很像科學家在不同的動物品種中通過對形變的研究考察某種生理結構的演變。”在實證主義文學史家那裡,文學主要不是被視為一種精神對象,而是一種自然科學的對象,認為文學史家的工作就像植物學家觀察植物、動物學家解剖青蛙一樣,可以通過實證的方法和科學的分析徹底洞悉文學史的對象,並建立像自然科學史一樣客觀有效的文學史。
目錄
導論
第一章哲學詮釋學與審美理解問題
一、作為方法論的傳統詮釋學
二、作為本體論的事實性詮釋學
三、當代詮釋學語境中的哲學詮釋學
1.當代方法論詮釋學與理解的客觀性
2.批判詮釋學與意識形態維度
3.激進詮釋學與理解的不確定性
4.“調和”詮釋學與理解的“綜合”
四、哲學詮釋學與藝術真理問題
五、詮釋學意識與理解的規定性
1.理解的此在性與有限性
2.理解的歷史性與開放性
3.理解的語言性與思辨性
六、哲學詮釋學與文學詮釋學
第二章文學作品的詮釋學結構
一、20世紀形式結構論的文學本體論
二、詮釋學的文學語言的自律性和表現性結構
三、詮釋學的作品的自律性和真理性結構
四、詮釋學的文學作品本體論存在方式
第三章文學接受的詮釋學向度
一、閱讀作為文學活動的本體論事件
二、作品文本對接受的規定性
三、文學接受主體的規定性
四、作為事件的閱讀辯證法
第四章文學意義的詮釋學視域
一、文學意義理解的幾種重要模式
二、詮釋行為與意義事件
三、意義理解的開放性與有效性
第五章文學史的詮釋學意識
一、文學史與文學史的意識
二、當代文學史理論的重要模式
三、詮釋學與文學史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