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收付業務

現金收付業務是指企業與外部單位和內部職工之間直接用現金收付結算的各種業務。按我國現行現金管理制度規定,企業在下列範圍內可以支付現金:(1)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2)按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3)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向個人或不具備轉帳結算條件的鄉鎮企業收購農副產品或其他物資的價款;(7)結算起點(規定為一千元)以下的零星開支;(8)經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現金支出。企業在下列範圍內可以收入現金:(1)從銀行提取現金;(2)銷售給不具備轉帳條件的集體或個人的銷貨款及其他勞力收入;(3)不足轉帳起點的各種零星銷售收入;(4)收回未領的職工工資或未使用完的差旅費;(5)材料採購缺斤少兩的零星退款、罰款;(6)出租包裝物的押金、租金收入;(7)其他零星現金收入。國家對企業庫存的現金實行限額管理制度,一般企業庫存現金限額不超過日常三至五天的開支。企業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不得隨意坐支。超出現金結算範圍的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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