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律師的生成與境遇

內容介紹本書作者秉承制度史與社會史、文化史相結合和地方史與整體史相結合的思路,廣泛收集了有關北京律師的各種歷史資料,如律師會員簿,會議記錄,辦理案例,與法院、檢察廳、警察署等機構的往來公函,以及檔案、報刊、回憶錄、文集等史料,通過史料的詳細梳理、解讀,展示民國時期北京律師群體的整體特徵、專業養成、職業意識、角色期待以及執業境遇與實踐,揭示律師群體的萌生、發展過程以及其在近代中國的命運、地位和影響。 作品目錄緒論1第一章社會變遷與現代律師階層的興起1第一節從“訟師”到“律師”:名義與內涵之透視2(一)“訟師”與“律師”之區別2(二)西方lawyer等相關辭彙的早期引入和翻譯6(三)現代意義上的“律師”一詞在中國的早期出現11(四)各種名義之混用及現代律師概念的定型17第二節從清末到民國:律師制度的萌生與發展23(一)清末修律運動與近代中國律師制度雛形的出現24(二)民國律師制度的建設歷程28(三)民國律師制度的主要內容及特徵31第三節清末民國中國早期律師業的演進36(一)外國律師在華執業及影響37(二)科舉之廢及知識分子的職業分流43(三)中國近代法律教育的興起與新式法律專業人才的誕生45第二章北京律師公會與北京律師群體52第一節北京律師公會的創建與發展53(一)李方與北京律師公會的誕生53(二)北京律師公會的發展55第二節北京律師公會的機構設定62第三節北京律師群體綜合透視68(一)北京律師群體的籍貫分布69(二)北京律師群體的年齡、性別特徵74(三)北京律師群體的素質狀況79第四節北京律師群體的經濟狀況透視89(一)律師收入來源之一:公費90(二)律師收入來源之二:謝金96(三)北京律師群體的實際經濟狀況99第三章律師的養成:朝陽大學與北京律師107第一節朝陽大學的創辦與發展110第二節朝陽大學的法學教育與對律師素質的全面培養114(一)朝陽大學的辦學宗旨114(二)朝陽大學的雄厚師資116(三)朝陽大學的律師教育119第三節做法官還是當律師? ——朝陽大學法科學生的職業選擇與社會出路125第四節朝陽大學及朝大畢業的律師們133第四章北京律師的執業境遇141第一節“非律師”的執業干擾142(一)新桃換舊符:“非律師”的身份認定143(二)生存博弈:“非律師”與律師之間緊張146第二節司法人員的輕視153(一)律師與法官之間的轉職154(二)律師與法官之間的迴避155(三)律師同法官等司法人員之間的關係159第三節當事人的責難169第五章律師與社會的互動:自我認知與社會評價174第一節律師的自我認知與角色期待175第二節社會各界對律師的印象與看待183(一)政府的評價183(二)法學家的評價185(三)一般社會輿論的評價186第三節律師與社會(上):以律師界的法律援助運動為例190第四節律師與社會(下):以1935年北平“劉逯”情殺案為中心的討論195(一)選任律師背後的暗潮湧動198(二)過渡時代:法律與感情的膠著203(三)辯護策略:“法律主義”與“公眾感情”的投射208(四)結論213附錄一律師暫行章程215附錄二律師章程220附錄三律師法225附錄四修正北京律師公會暫行會則232附表北京律師公會歷屆職員一覽表(1912~1942年)239參考文獻243索引253後記258

內容介紹

本書作者秉承制度史與社會史、文化史相結合和地方史與整體史相結合的思路,廣泛收集了有關北京律師的各種歷史資料,如律師會員簿,會議記錄,辦理案例,與法院、檢察廳、警察署等機構的往來公函,以及檔案、報刊、回憶錄、文集等史料,通過史料的詳細梳理、解讀,展示民國時期北京律師群體的整體特徵、專業養成、職業意識、角色期待以及執業境遇與實踐,揭示律師群體的萌生、發展過程以及其在近代中國的命運、地位和影響。

作者介紹

邱志紅,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歷史學博士。

作品目錄

緒論1
第一章 社會變遷與現代律師階層的興起1
第一節 從“訟師”到“律師”:名義與內涵之透視2
(一) “訟師”與“律師”之區別2
(二) 西方lawyer等相關辭彙的早期引入和翻譯6
(三) 現代意義上的“律師”一詞在中國的早期出現11
(四) 各種名義之混用及現代律師概念的定型17
第二節 從清末到民國:律師制度的萌生與發展23
(一) 清末修律運動與近代中國律師制度雛形的出現24
(二) 民國律師制度的建設歷程28
(三) 民國律師制度的主要內容及特徵31
第三節 清末民國中國早期律師業的演進36
(一) 外國律師在華執業及影響37
(二) 科舉之廢及知識分子的職業分流43
(三) 中國近代法律教育的興起與新式法律專業人才的誕生45
第二章 北京律師公會與北京律師群體52
第一節 北京律師公會的創建與發展53
(一) 李方與北京律師公會的誕生53
(二) 北京律師公會的發展55
第二節 北京律師公會的機構設定62
第三節 北京律師群體綜合透視68
(一) 北京律師群體的籍貫分布69
(二) 北京律師群體的年齡、性別特徵74
(三) 北京律師群體的素質狀況79
第四節 北京律師群體的經濟狀況透視89
(一) 律師收入來源之一:公費90
(二) 律師收入來源之二:謝金96
(三) 北京律師群體的實際經濟狀況99
第三章 律師的養成:朝陽大學與北京律師107
第一節 朝陽大學的創辦與發展110
第二節 朝陽大學的法學教育與對律師素質的全面培養114
(一) 朝陽大學的辦學宗旨114
(二) 朝陽大學的雄厚師資116
(三) 朝陽大學的律師教育119
第三節 做法官還是當律師?——朝陽大學法科學生的
職業選擇與社會出路125
第四節 朝陽大學及朝大畢業的律師們133
第四章 北京律師的執業境遇141
第一節 “非律師”的執業干擾142
(一) 新桃換舊符:“非律師”的身份認定143
(二) 生存博弈:“非律師”與律師之間緊張146
第二節 司法人員的輕視153
(一) 律師與法官之間的轉職154
(二) 律師與法官之間的迴避155
(三) 律師同法官等司法人員之間的關係159
第三節 當事人的責難169
第五章 律師與社會的互動:自我認知與社會評價174
第一節 律師的自我認知與角色期待175
第二節 社會各界對律師的印象與看待183
(一) 政府的評價183
(二) 法學家的評價185
(三) 一般社會輿論的評價186
第三節 律師與社會(上):以律師界的法律援助運動為例190
第四節 律師與社會(下):以1935年北平“劉逯”
情殺案為中心的討論195
(一) 選任律師背後的暗潮湧動198
(二) 過渡時代:法律與感情的膠著203
(三) 辯護策略:“法律主義”與“公眾感情”的投射208
(四) 結論213
附錄一 律師暫行章程215
附錄二 律師章程220
附錄三 律師法225
附錄四 修正北京律師公會暫行會則232
附表 北京律師公會歷屆職員一覽表(1912~1942年)239
參考文獻243
索引253
後記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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