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劃轉的職責
原市文體旅遊局的職責由市文化體育旅遊局承擔。
(二)取消的職責
1.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審批。
2.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接受境外委託製作電子出版物審批。
(三)下放的職責
1.將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審批職責下放各行政區、經濟功能區。
2.將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職責下放各行政區、經濟功能區。
3.將旅遊市場推廣、旅遊交流合作、旅遊招商與項目服務、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執業培訓職責下放市旅遊發展中心。
(四)轉移的職責
以下職責交由有關的行業協會或其他社會組織承擔:
1.歌舞娛樂行業、網咖行業、電子遊藝行業自律管理、協調、服務。
2.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稱號的授予。
3.承辦市級以上體育競賽活動的審批。
(五)增加的職責
1.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出版物印刷企業除外)。
2.市屬及以下報紙變更開版。
3.市屬以下期刊、報紙變更刊期審批。
4.電子媒體非賣品、計算機軟體複製核准審批。
5.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
6.印刷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
7.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印刷經營活動審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8.印刷業經營者兼併其他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
9.印刷業經營者因合併、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
10.為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
(六)加強的職責
1.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的協調發展,發揮資源整合優勢,增強文化發展活力,提高城市文化軟實力。
2.加強文化體育旅遊公共服務,促進文體旅遊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
3.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4.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文化、體育、旅遊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有關行業規範以及統籌指導其發展。
(四)負責有關監督管理服務、行政執法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
負責辦文、辦會、督辦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信息、信訪、應急工作;負責後勤服務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政策法規研究;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本行業相關改革;負責行政審批、視窗服務、網上辦事管理及其他法律事務。
產業發展科
編制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重大文化等產業項目以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產業信息化建設和業態分析工作;負責產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城市活動辦公室
承擔重大城市活動的策劃和研究;具體負責重大城市活動的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重大城市活動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場館管理科
擬訂場館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政府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實施監管;指導場館運作和維護。
文化藝術科(非遺保護科)
擬訂公共文化事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開發和利用;指導藝術創作、培訓、研究和演出等文化活動;承擔重大文化活動的策劃和協調工作。
新聞出版廣電科(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負責出版機構、出版活動、出版物內容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法違禁出版物鑑定、著作權契約登記等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設施和傳播的監管;承擔掃黃打非工作。
文物科
擬訂文物管理和保護的相關政策;指導、監督文物的研究、宣傳、發掘、徵集、維修等工作;統籌文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民眾體育科
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負責非競技體育項目的管理。
旅遊促進科
負責旅遊業的標準規範、行業自律等行業管理工作;統籌監督旅遊業的形象推廣、交流合作、公共服務、項目招商、執業培訓、基礎設施與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競技體育科
負責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負責重大體育競賽、體育活動的策劃、協調以及體育科研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體育賽事的市場化運作。
市場監管科
擬訂行業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維護市場秩序,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執法監督;統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人事監察科
負責本系統的人才引進、人員調配、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