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口岸局

(二)組織口岸管理區域的集疏運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和協調各行政區、功能區的口岸管理、打擊走私和海防管理工作。 (三)口岸管理科。

根據《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機構調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珠字〔2009〕9號),設立珠海市口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珠海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珠海市海防委員會辦公室與珠海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市海防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市口岸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口岸管理以及打擊走私和海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市政府有關口岸工作的部署和口岸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措施,對全市口岸實行規範化管理。
(二)組織口岸管理區域的集疏運工作。組織路、港、貿的協作配合,加強車、船、貨的銜接,加強車船周轉和貨物集散,提高人、貨、交通工具的通關效率。
(三)負責組織指導口岸“大通關”建設,做好口岸調查研究和信息數據統計,協調督促口岸檢查檢驗單位改革,創新口岸查驗和監管模式。
(四)按國家、省關於口岸開放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包括外貿運輸、船貨代理、裝卸理貨、倉儲轉運、檢查檢驗、公證鑑定、對外索賠、供應服務、接待宣傳等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並具有仲裁職能。
(五)組織指導口岸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指導口岸各單位對職工進行涉外政策、紀律和加強治安的宣傳教育,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法亂紀的情況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協調口岸管理區內的社會綜合治理,做好口岸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組織口岸各工作部門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保障口岸的安全暢通。
(六)負責全市口岸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做好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和國家、省、市有關口岸各項資金補助的申請、分配及監督使用。
(七)按國家關於口岸開放和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全市一、二類口岸和臨時口岸的開放、調整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新開口岸接受國家、省有關部門的驗收;協助口岸檢查檢驗單位向其上級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申報機構編制事宜。
(八)根據上級授權,負責珠港澳口岸合作的組織實施,就方便旅客出入境、節日通關安排、交通等問題,與港澳方進行專業會晤和技術性談判。
(九)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監督、指導全市和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綜合治理;負責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反走私專項經費和各項資金補助的申請、分配及監督使用。
(十)受理民眾有關走私的來信來訪和舉報,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調查重大走私及海防問題的線索,督促、指導案發地有關部門查處被舉報的走私販私及有關海防案件;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及有關海防的突發事件。
(十一)調研、收集反走私和海防情報資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動的特點、規律及有關海防形勢等,並將有關情況報告市領導及通報有關部門;協調口岸各單位的反走私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對非設關地重點地區反走私巡防督查。
(十三)負責做好海防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投資工作,負責國家、省、市有關海防建設項目資金補助的申請、分配和監督使用;組織和協調海防建設、管理和控制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和協調各行政區、功能區的口岸管理、打擊走私和海防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市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口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糾紛和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
(二)規劃信息科。
負責口岸規劃、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竣工驗收以及工程項目檔案的管理;負責口岸開設、關閉及審核報批;協助口岸檢查檢驗單位向其上級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申報機構編制事宜;負責口岸信息和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負責口岸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口岸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組織口岸“大通關”工作。
(三)口岸管理科。
負責全市已對外開放的一、二類口岸的日常綜合管理和協調、口岸物業管理及維修工作;指導各口岸安全生產和口岸管理區內的社會綜合治理,防止和處理口岸突發事件;承辦已對外開放口岸有關事項的審核、報批;組織港澳籍船舶年檢;督促檢查口岸查驗單位依法把關、按章施檢、按規收費的情況,受理有關方面對查驗單位的投訴,及時向上級報告口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負責珠港澳口岸合作的具體實施;組織指導共建文明口岸活動。
(四)綜合治理科。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區、鎮及各行業的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和反走私責任制的落實;組織協調全市反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鬥爭;組織對非設關地重點地區反走私巡防督查;負責草擬反走私政策法規;負責反走私宣傳教育,開展科技打私和反走私信息情報網路建設,開展反走私區域合作;負責協調各緝私部門關係;掌握全市走私動態,進行反走私調研和統計分析工作;受理走私來信來訪及舉報;組織協調有關緝私部門調查重大走私線索,負責走私大要案的協調和督辦;協助處理暴力抗拒、阻撓緝私等的突發事件。承擔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海防科。
負責檢查、督促、指導、協調海防管理和控制的日常工作;開展相關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指導、組織、監督海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海防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和組織驗收及其檔案管理;負責國家、省有關海防建設項目資金補助的申請、分配和監督使用;總結推廣海防管理經驗。承擔市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口岸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正科級5名、副科級5名)。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市口岸局6個派出機構拱北分局、橫琴分局、九洲港分局、高欄港分局、灣仔分局、香洲分局的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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