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暉區財政局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區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

根據《中共珠暉區委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珠暉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珠發〔2010〕11號)和《中共珠暉區委珠暉區人民政府關於珠暉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珠發〔2010〕12號),設立珠暉區財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轉變的職能
1、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2、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加快城市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完善全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大對全區各項公共事業的支持力度。
3、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二)取消的職能
1、農業稅徵收管理職能;
2、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能
將耕地占用稅征管職能劃地稅。
(四)新增和強化的職能
1、巨觀調控、市場調節職能。
2、國庫和國庫現金管理職能。
3、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土地的確權發證和流轉平台建設的財政政策制定及資金管理職能。
4、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能。
5、基金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管理職能。
6、完善醫療保障和政法經費保障體系。
7、資源性資產權益管理職能。
8、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能。
9、政府融資和債務管理職能。
10、黨委部門文化管理的企業資產財務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區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全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辦法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三)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區本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組織制訂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區本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
(七)負責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區政府債務,制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政府融資;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會計規章制度。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教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性的會務組織、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及文電、信訪、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局的行政、財務、接待、辦公設施、設備購置、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保衛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
(二)綜合規劃股
承擔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負責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策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與非稅收入征管等部門提出政府非稅收入緩、減、免建議及有關審批工作;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調整方案的設計;制定津貼補貼規範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區屬單位津貼補貼及獎勵發放方案並組織實施;測算工資調整對全區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的改革建議;參與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待遇政策。
(三)預算股
組織擬訂區級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和改革措施;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財政預算;承擔區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撥付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區與市的財政結算事項;承擔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
(四)國庫股(金融與債務股、國庫支付局)
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的編制匯審上報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接受審計的聯絡、協調、配合工作;承擔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並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承擔地方政府性融資管理工作。負責單位部門預算指標和用款額度的控制工作,監督國庫集中支付單位和會計集中核算單位部門預算的執行;參與研究制定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制度,辦理財政直接支付零餘額賬戶和授權支付零餘額賬戶的支付業務;負責監督管理經市財政局批准的單位零餘額帳戶及特設專戶;根據財政批覆的分月用款計畫和額度,核對部門預算指標,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和撥付;負責辦理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財政授權支付業務;負責及時給國庫集中支付單位提供月度對賬報表;負責在過渡時期(1-2年內)與國庫集中支付單位實行“平行記賬”;匯總並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日、旬、月報信息;負責為集中核算單位提供月度、季度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及相關資料,負責集中核算單位會計資料整理立卷、歸檔和保管工作;協助各集中核算單位做好財務分析工作,依法審核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負責財政預算內、外總會計支出明細帳的核算;負責及時與財政、人民銀行、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資金增減變動和結餘情況;負責對沒有合格財務人員或不能完成網上操作的市直集中支付單位實行代理記賬和網上操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區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關專項資金。
(七)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改、交通、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商貿企業、農村物流、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新能源發展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交通行業的財政投資及補助、國有資產資源收益以及相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全區交通建設規劃擬訂及實施工作。
(八)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就業、民政及醫療衛生經費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股承擔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區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區屬企業財務監管。
(十一)績效評價股
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區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等。
(十二)監督檢查局(稅政法規股、會計股)副科級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務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以及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對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監督檢查局機關各股室、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市有關財稅法規;負責財政體制宣傳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及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聯繫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四、人員編制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總會計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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