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鱗

發表於《人民司法》1990年9期《關於我國首例"安樂死"案件》論文,被收入《中國醫藥衛生學術文庫》。 發表於《法律適用》1993年9期《一起合資建樓產權糾紛案的分析》案例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以該篇論文觀點改變了原決定意見,1994年被陝西省人民政府評為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發表於《陝西金融》1994年1期《論挪用公款罪》論文,被評為《中國八五科學技術成果》,被選入《中國改革發展文庫》,1998年被陝西省人民政府評為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曾用名王海林。男,1943年7月生,漢族。作家,法學家,陝西商州市人。中共陝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廳級紀律檢查員、陝西省監察廳監察專員。1969年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畢業後長期從事司法實踐工作和套用法學研究工作,曾擔任陝西省高級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等職,發表法學論文和案例研究文章100多篇,100多萬字,有的獲獎,有的被立法和司法解釋所採用。發表於《人民司法》1990年9期《關於我國首例"安樂死"案件》論文,被收入《中國醫藥衛生學術文庫》。發表刊人民司法》1991年7期《該被告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論文,為1997年修改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擴大防衛的強度提供了法律理論根據,被選入杭州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定罪量刑之道》一書。發表於《法律適用》1993年9期《一起合資建樓產權糾紛案的分析》案例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以該篇論文觀點改變了原決定意見,1994年被陝西省人民政府評為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發表於《陝西金融》1994年1期《論挪用公款罪》論文,被評為《中國八五科學技術成果》,被選入《中國改革發展文庫》,1998年被陝西省人民政府評為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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