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飛,(1921-1946.5)原名王耀昌,原籍廣東省興寧縣長嶺鄉管嶺村榮仔園王屋人。父母早年旅居新加坡,1921年王飛出生於該國,後隨父母回國定居。
王飛在抗日戰爭初期參加革命工作,後來加入中國共產黨。1942年由黨組織介紹來南通紫琅區工作。1943年8月,受中共紫琅區委派遣打入海門麒麟鎮日偽軍據點,從事地下革命活動,當時公開身份是偽軍軍需官,以此作掩護,為我方提供情報,配合做好鋤奸工作。
1945年七、八月間,日軍投降前久,麒麟鎮偽軍全部撤逃,只有王飛未撤,留在當地,聽取組織指示,堅持原地鬥爭。他和周圍民眾關係密切,並和女青年施秀蘭結成伴侶。
那裡,有一夥混入我民兵隊伍的土匪壞蛋顧忠仁、施雀明等人,見王飛經常接近民眾,受到當地人的敬重。就心懷鬼胎,密謀殺害王飛,1946年4月23日晚,顧忠仁等以叫開會為名誘騙王飛麒麟鎮東北一里許的冷落地帶,動手行兇。王飛見勢不妙,撲溝逃跑,被他們扭住拖到岸上,在頭部連砍數刀,然後捆綁起來拋入河中,幸被人發覺救起,由王飛家屬連夜把他抬送到麒麟鎮醫生楊大明診所住院治療。麒麟鎮鎮長袁百揆等獲悉後,立即前往醫院慰問王飛,並找顧忠仁等人談話,向他們提出嚴重警告。但顧等陽奉陰違,仍不罷手。約一個月後,在王飛回家養傷的當天深夜,顧忠仁等幾個匪徒又將王飛捉走,活埋在頭匡河西乾橫河角的溝底里。
王飛慘遭匪徒殺害後,光烈鄉鄉長張賢德、民兵大隊長包必安等聞訊後,當即查找烈士屍體,備棺安葬,並追緝兇手,但因當時情況變化,兇犯畏罪潛逃,未能歸案。直到1958年,才將案犯顧忠仁、施雀明、黃在康等依法逮捕,分別判刑。
王飛犧牲時,其妻子施秀蘭已身孕數月,為生活所迫,轉移到啟東縣近海鄉落戶,與當地木匠姜文義結婚,生下遺腹女名叫姜亞莊。
因王飛是外地人,在海門縣又無直系親屬,解放後,一直無人追問此事。1980年3月,王飛的胞弟黃靜(1958年由東海艦隊後勤部轉業到安徽省鳳台縣工作,現已離休)來縣反映其胞弟被害情況,後由海門縣民政局反覆調查核實,於1986年10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認王飛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