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迪貶永州司馬制

《王迪貶永州司馬制》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王迪貶永州司馬制

敕:王迪:為吏不廉,受賄六千餘萬,據其贓罪,合寘重條。言事者以為伐蔡之時,陷其家屬,適遭蜂蠆,並為鯨鯢,尚念爾於茲,當從末減,議遷郡佐,無忘悛心,可守永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仍所在驛發遣。

作者簡介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河內(令河南洛陽附近)人。貞元九年(公元793年)明經及第。貞元十九年,登書判拔萃科,元和元年(公元806年)。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元稹是著名詩人.與自居易齊名,稱“元白”。因詩風格相近,合稱“元白體”。曾撰傳奇《鶯鶯傳》。對後世影響極大。《全唐詩》存詩二十八卷。有《元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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