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諐期

前母既終,乃有繼母,後子不及前母,故無制服之文。 詵有老母,不可以莫之養,妻無歸期,納妾可也。 詵雖不應娶妻,要以嚴為妻,妻則繼室,本非嫡也。

諐期字門於,(王)接子。鹹和初為溫嶠江州督護,鹹康初為庾亮征西司馬,補南郡太守,封辰陽伯,入為散騎常侍。有集十卷。
《懷秋賦》 去時來時慘淒,悼秋氣之可悲。(《御覽》二十五)
《父母乖離議》 今雖父子分乖,存亡不定,昔宋岱與母離隔,吳平,其母尚存,推此安可必其無異乎?故先明授受不廢,謂宜使婚宦及時也。(《通典》九十八)
陳詵後妻之子為前妻服議》 案禮不二嫡,故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諸侯猶爾,況庶人乎?《士喪禮》曰:繼母本實繼室,故稱繼母,事之如嫡,故曰如母也。詵不能遠慮避難,以亡其妻,非犯七出見絕於詵。始不見絕,終又見迎,養姑於堂,子為首嫡,列名黃籍,則詵之妻。為詵也妻,則為暉也母,暉之制服無所疑矣。禮為繼母服而不為前母服者,如李比類,曠世所希。前母既終,乃有繼母,後子不及前母,故無制服之文。然礻勺祠蒸嘗,未有不以前母為母者,亡猶母之,況其存乎!詵有老母,不可以莫之養,妻無歸期,納妾可也。李雖沒賊,尚有生冀,詵尋求之理不盡,而便娶妻,誠詵之短也。然隴畝之夫,不達禮義,考之傳記不勝。施孝叔之妻失身於郤犫而不棄者,以非其罪也。詵有兩妻,非故犯法。李鄙野人,而能臨危請活姑命,險不忘順,可謂孝婦矣。議者欲令在沒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隕無二,是望凡人皆為宋伯姬也。詵雖不應娶妻,要以嚴為妻,妻則繼室,本非嫡也。雖雲非嫡,義在始終,寧可以詵不應二妻而己涉二庭乎!若能下之,則趙姬之義。若雲不能,官當有制。先嫡後繼,有自來矣。眾議貶譏太峻,故略序異懷。(《晉書·禮志》中,《通典》八十九。)
《降幕祠議》 琵琶出於弦(革兆),笙簧基於絲竹。(《御覽》五百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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